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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向 澳 大 利 亚 学 士 学 位 之 路

新 加 坡 澳 大 利 亚 学 院 大 专 课 程 招 生

新 加 坡 澳 大 利 亚 学 院 是 在 澳 大 利 亚 首 都 地 区 鉴 定 和 注 册 委 员 会 注 册, 受 澳 大 利 亚 培 训 机 构 承 认。其 大 专 课 程 及 文 凭,符 合 AQF( 澳 大 利 亚 国 家 学 历 评 定 标 准)的 有 关 规 定,学 生 毕 业 后,可 到 澳 大 利 亚 大 学 继 续 深 造,经 过 二 至 三 年 的 学 习,取 得 学 士 学 位。

入 学 条 件

中 国 高 中 在 读 生 及 高 中 或 中 专 毕 业 生。

课 程 设 置 及 学 习 年 限

共 三 个 专 业, 即 商 业 管 理、信 息 技 术( 电 脑)、 旅 游 与 观 光。

所 有 学 生 在 报 名 时, 均 需 完 成 学 校 的 英 文 入 学 试 卷, 入 学 时 学 生 要 参 加 复 试, 以 检 查 其 成 绩 是 否 真 实。

高 三 毕 业 或 以 上 学 历 的 学 生, 如 果 英 文 考 试 通 过, 可 直 接 就 读 大 专 课 程, 为 期 15 个 月。 如 果 英 文 考 试 未 通 过, 则 需 先 学 习 英 文, 再 进 入 大 专 课 程 的 学 习。 英 文 学 习 的 时 间 长 短 由 学 生 的 英 文 成 绩 决 定。

高 二 毕 业 或 高 三 在 读 的 学 生, 无 论 英 文 考 试 是 否 通 过, 均 需 先 学 习 英 文 或 基 础 课 程 至 少 六 个 月, 然 后 进 入 大 专 课 程 的 学 习。

高 一 毕 业 或 高 二 在 读 的 学 生,, 无 论 英 文 考 试 是 否 通 过, 均 需 先 学 习 英 文 或 基 础 课 程 一 年, 然 后 进 入 大 专 课 程 的 学 习。

申 请 者 必 须 呈 交 如 下 文 件:

  1. 填 写 的 新 加 坡 留 学 申 请 表;
  2. 出 生 公 证 书, 应 包 括 父 母 亲 姓 名,出 生 日 期 及 2 寸 护 照 大 小 照 片;
  3. 附 有 父 母 2 寸 合 影 照 片 的 父 母 结 婚 公 证 书;
  4. 最 高 学 历 公 证 书 或 在 校 证 明 公 证 书:贴 2 寸 照 片;
  5. 最 后 一 学 期 的 成 绩 公 证 书;
  6. 15 万 元 以 上 的 人 民 币 或 等 值 外 币 银 行 存 款 公 证 书,
  7. 申 请 人 及 父 母 的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8. 二 寸 近 照 六 张。

注: 1. 所 有 公 证 书 必 须 有 认 证 页,且 必 须 由 北 京 中 国 外 交 部 领 事 司 认 证。 本 公 司 亦 可 代 办 有 关 认 证。

2. 以 上 公 证 书 必 须 是 中 英 文 ,且 至 少 两 套 正 本,一 套 交 新 加 坡 移 民 厅(不 退 还),一 套 自 己 保 存,到 新 加 坡 驻 北 京 大 使 馆 面 试, 则 必 须 将 自 己 保 存 的 一 套 给 其 官 员 审 核。

费 用

  1. 报 名 费:S200 ( 一 次 性 支 付)
  2. 服 务 费:人 民 币 一 万 九 千 元 ( 一 次 性 支 付)
  3. 学 费

注:如 无 新 币,可 以 等 值 人 民 币 缴 交,但 须 按 当 时 的 新 加 坡 市 场 兑 换 率 换 算。

申 请 程 序

  1. 申 请 者 向 本 公 司 索 取 有 关 申 请 表
  2. 申 请 者 将 填 好 的 申 请 表、 上 述 文 件 及 报 名 费 寄 给 本 公 司。 如 需 本 公 司 代 办 认 证, 则 需 另 加 认 证 费 人 民 币 1600 元。
  3. 本 公 司 将 学 校 录 取 信 寄 给 学 生, 并 向 新 加 坡 驻 华 大 使 馆 申 请 学 生 准 证。 学 生 在 当 地 办 理 护 照。
  4. 大 使 馆 审 核 后, 通 知 学 校 有 关 面 试。
  5. 本 公 司 通 知 学 生 面 试 时 间 及 注 意 事 项, 届 时 学 生 到 北 京 面 试。
  6. 面 试 通 过 后, 大 使 馆 将 所 有 资 料 移 交 新 加 坡 移 民 厅。
  7. 移 民 厅 审 核 后, 出 具 批 准 信 给 学 校 或 我 司。
  8. 本 公 司 将 批 准 信 传 真 给 学 生, 通 知 学 生 支 付 服 务 费。
  9. 本 公 司 收 到 服 务 费 后, 将 批 准 信 原 件 特 快 专 递 给 学 生。
  10. 学 生 携 带 批 准 信 和 人 民 币 三 万 元 担 保 金 到 北 京 办 签 证。 学 生 毕 业 或 取 消 学 生 身 份 后, 大 使 馆 如 数 退 还 此 担 保 金 给 学 生。
  11. 申 请 者 拿 到 签 证 后 即 可 安 排 住 宿 及 购 买 机 票。如 要 求 本 公 司 安 排 住 宿,学 生 需 先 交 515 新 元 (约 为 二 个 月 房 租 及 杂 费,来 新 加 坡 后 再 结 算, 多 退 少 补)。
  12. 本 公 司 安 排 人 员 到 新 加 坡 机 场 接 待 学 生, 并 在 第 二 天 送 其 到 学 校 报 到。

注: 以 上 过 程 约 需 四 至 六 个 月

联系人 Singapore Hi Tech Information Services
地址 Blk 134 Jurong East Street 13 #04-309D Singapore 600134
电话 (0065) 793-4921
传真 (0065) 793-8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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