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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加 坡 美 术 设 计 学 院

室 内 设 计 课 程 招 生

Interior Design, 英 语 讲 课

Interior Design is the specialized area of building design encompassing the architectural and furniture content of the interiors of buildings. A professional interior designer is one who is qualified by education and experience to identify, research and creatively solve problems relative to the function and quality of people's built environment.

The course consists of three modules. After the completion of all three modules in 12 months, students will be prepared to sit for an external diploma examination. Successful students will be awarded with a Diploma certificate from our affiliated college in United Kingdom( 英 国 专 业 文 凭).

Module One: (4 months)

Module Two (4 months)

Module Three (4 months)

费 用

申 请 人 必 须 呈 交 的 材 料:

银 行 存 款 证 明 公 证 书、 出 生 证 明 公 证 书、 最 高 学 历 公 证 书、 成 绩 单 公 证 书、 父 母 结 婚 公 证 书。 上 述 公 证 书 一 定 要 由 申 请 人 所 在 地 公 证 处 公 证 (中 英 文)并 由 中 国 外 交 部 领 事 司 认 证。

申 请 及 入 学 程 序:

  1. 申 请 者 来 函 或 E-mail 向 本 公 司 索 取 报 名 申 请 表 及 新 加 坡 移 民 厅 学 生 准 证 及 有 关 申 请 表。
  2. 申 请 者 将 上 述 材 料 的 复 印 件 及 报 名 费 直 接 寄 至 本 公 司。本 公 司 与 学 院 共 同 审 理 收 到 的 由 申 请 人 填 写 的 报 名 表 学 生 准 证 及 有 关 申 请 表,及 上 述 所 列 文 件。
  3. 凡 符 合 申 请 条 件 及 文 件 齐 全 者,均 能 被 该 学 院 录 取。
  4. 本 公 司 将 通 知 被 录 取 者 到 新 加 坡 驻 北 京 大 使 馆 面 试。从 申 请 到 面 试 约 需 二 个 月 的 时 间。 面 试 时 需 带 齐 上 述 文 件 的 原 件 和 学 院 录 取 书。
  5. 面 试 用 中 文 交 谈,一 般 询 问 若 干 与 来 新 加 坡 有 关 的 问 题,如 经 济 来 源、来 新 目 的、将 来 打 算 等。时 间 为 30 分 钟。
  6. 面 试 后 约 二 个 月,新 加 坡 驻 北 京 大 使 馆 将 通 知 学 院 有 关 申 请 者 的 面 试 结 果 (即 是 否 批 准 学 生 准 证)。
  7. 本 公 司 将 传 真 或 邮 寄 面 试 结 果 的 复 印 件 给 申 请 者,并 通 知 被 录 取 者 缴 交 首 期 学 费 S$520 和 服 务 费 S$1500。其 它 学 费 来 新 加 坡 后 按 学 期 缴 交。如 由 于 申 请 者 个 人 原 因 不 能 来 新 加 坡,本 公 司 仅 退 还 首 期 学 费。如 由 于 本 公 司 或 学 校 原 因 造 成 申 请 者 不 能 来 新 加 坡,则 全 部 退 还。
  8. 本 公 司 收 到 款 后 将 所 有 原 件 ( 移 民 厅 批 准 信 及 入 学 通 知 书) 寄 给 申 请 者。
  9. 申 请 者 凭 移 民 厅 批 准 信 及 入 学 通 知 书 便 可 在 国 内 申 请 护 照,护 照 批 准 后,便 可 携 带 一 切 公 证 材 料 及 相 关 文 件,赴 新 加 坡 驻 北 京 大 使 馆 办 理 签 证。申 请 者 需 交 新 加 坡 驻 北 京大 使 馆 人 民 币 30000 元 抵 押 金 (此 笔 款 项 在 取 消 了 学 生 身 份 后 可 如 数 退 还 ,如 学 成 回 国、在 新 工 作 或 转 到 新 加 坡 政 府 学 校 就 读 等)。
  10. 拿 到 签 证 后,申 请 者 即 可 确 认 住 宿 安 排 及 机 票。如 要 求 本 公 司 安 排 住 宿,学 生 需 先 交 新 币 515 元 (约 为 二 个 月 房 租 及 杂 费,来 新 加 坡 后 再 结 算)。若 住 空 调 房,则 需 每 月 另 加 新 币 100 元。
  11. 本 公 司 安 排 人 员 到 新 加 坡 机 场 接 待 新 生。
  12. 本 公 司 安 排 人 员 送 申 请 人 到 学 校 报 到 并 协 助 办 理 有 关 手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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