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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中 国 公 民 来 新 加 坡 签 证 及 旅 游

申 请 签 证 前, 请 您 先 阅 读 新 加 坡 各 类 签 证 简 介。

申 请 条 件:

申 请 者 必 须 呈 交 如 下文 件:

  1.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两 份 及 护 照(若 有 护 照)复 印 件 两 份 ;
  2. 工 作 单 位 证 明 及 工 作 证 复 印 件 各 两 份;
  3. 二 寸 近 照 三 张。

费 用:

  1. 新 加 坡 移 民 厅 收 取 费 用: 签 证 费 (20 新 元)。
  2. 本 公 司 收 取 费 用: 签 证 申 请 服 务 费(1200 新元)。

注:1. 以 上 费 用 不 包 括在 新 加 坡 食 宿 费。2. 如 无 新 币,可 以 等 值 人 民 币 缴 交,但 须 按 当 时 的 新 加 坡市 场 兑 换 率 换 算。3. 费 用 直 接 寄 给 我 公 司 新 加 坡 本 部 或 中 国 代 表 处。4. 签 证 分 为 商 务 签 证 和 社 交 访 问 签 证。 一 般 来 说, 移 民 厅 不 要 求 申 请 者 缴 交 押 金。 但 根 据 申 请 者 的 情 况 及 来 新 加 坡 的 目 的, 移 民 厅 也 有 可 能 要 求 申 请 者 缴 交 押 金。 申 请 者 如 无 触 犯 新 加 坡 政 府 及 移 民 厅 有 关 条 规,在 其 离 开 新 加 坡 后,押 金 会 如 数 退 还 给 申 请 者。

申 请 程 序:

  1. 申 请 者 来 函 (E-mail, 信 件 或 传 真)向 本 公 司 阐 述 来 新 加 坡 的 目 的 及 逗 留 时 间, 并 附 申 请 者 详 细 资 料,包 括 姓 名、性 别、出 生 年 月日、工 作 单 位、通 讯 地 址、电 话、传 真、电 子 信 箱、身 份 证 及 护 照 号 码(若 有 护 照)。 也 可 以 填 写 该 网 页 中 的 申 请 表 现 在 递 交
  2. 本 公 司 邮 寄 有 关 签 证 申 请 表 给 申 请 者 或 申 请 者 用 Adobe Acrobat Reader 阅 读 和 打 印 下 列 表 格, 填 好 后 寄 给 本 公 司:

    工 商 签 证 Business Visitor

    社 交 准 证 Social Visit Pass

    说 明 书
    Form 14
    IMM(E)555
    Form V52

    说 明 书
    Form 14
    Form V39I
    Form 6
    IMM(E)555

  3. 申 请 者 将 填 写 的 申 请 表、有 关 文 件、签 证 申 请 服 务 费 的 20%(即 240 新 元 或 人 民 币 1200 元)寄 给 本 公 司。本 公 司 作 为 担 保 人 签 名 后 呈 送 新 加 坡 移 民 厅。
  4. 如 申 请 者 无 护 照,本 公 司 则 发 一 邀 请 信 给 申 请 者。申 请 者 凭 此 信 即 可 在 国 内 申 请 因 私 出 国 护 照。
  5. 新 加 坡 移 民 厅 一 般 在 四 周 内 通 知 本 公 司 有 关 申 请 者 的 签 证 申 请 结 果。 如 本 公 司 申 请 不 到 签 证, 则 退 还 已 收 的 签 证 服 务 费。
  6. 本 公 司 将 传 真 或 邮 寄 签 证 批 准 信 的 复 印 件 给 申 请 者,并 通 知 申 请 者 缴 交 如 下 费 用:(1) 签 证 费;(2) 押 金( 如 移 民 厅 要 求 申 请 者 缴 交); (3) 印 花 税(10 新 元,如 移 民 厅 要 求 申 请 者 缴 交 押 金, 则 需 交 此 印 花 税 );(4)签 证 申 请 服 务 费 余 款。 如 申 请 者 不 按 时 缴 交 上 述 费 用, 则 已 收 的 签 证 服 务 费 不 退。
  7. 本 公 司 收 到 上 述 款 项 及 申 请 者 有 效 护 照 的 复 印 件 或 传 真 件 后 即 到 新 加 坡 移 民 厅 领 取 签 证,并 用 特 快 专 递 寄 给 申 请 者。
  8. 申 请 者 收 到 签 证 后,即 可 安 排 住 宿 及 订 购 机 票。本 公 司 可 免 费 代 为 预 定 在 新 加 坡 酒 店。
  9. 本 公 司 安 排 人 员 到 新 加 坡 樟 宜 机 场 接 待 申 请 者,并 送 其 到 预 定 的 酒 店。
  10. 如 果 申 请 者 曾 经 缴 交 过 押 金,在 申 请 者 离 开 新 加 坡 及 本 公 司 收 到 新 加 坡 移 民 厅 退 还 的 押 金 后,本 公 司 如 数 将 移 民 厅 押 金 退 还 给 申 请 者。

旅 游 安 排 视 申 请 者 要 求 而 定,有 关 费 用 及 详 情 双 方 另 订。以 上 申 办 程 序 不 适 用 于 35 岁 以 下 且 无 护 照 的 女 士。35 岁 以 下 且 无 护 照 女 士 的 申 请 办 法 见 <<35 岁 以 下 女 士 申 请 护 照 及 签 证 办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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