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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加 坡 某 著 名 企 业 管 理 学 院

企 业 管 理 课 程 招 生

特 点

免 试 入 学,在 新 加 坡 上 课,华 文 讲 解,华 文 考 试, 新 加 坡 文 凭。

课 程

  1. 第 一 阶 段: 经 济 学, 行 销 原 理, 管 理 慨 论。
  2. 第 二 阶 段: 管 理 会 计,人 事 管 理, 生 产 作 业 管 理。
  3. 第 三 阶 段: 财 务 管 理, 绩 效 管 理, 商 用 英 语。
  4. 第 四 阶 段: 资 讯 管 理, 企 业 策 略, 商 用 英 语。
  5. 第 五 阶 段: 毕 业 论 文, 商 用 英 语。

证 书

企 业 管 理 学 院 将 颁 发“ 企 业 管 理 文 凭” 给 学 完 所 有10 门 课 程 及 毕 业 论 文 通 过 的 学 生; 学 院 也 将 颁 发“ 商 用 英 语 证 书” 给 商 用 英 语 课 程 及 格 的 学 生。

入 学 条 件

  1. 年 龄 20 岁 或 以 上。
  2. 高 中 毕 业 或 中 专,职 高 及 大 专 或 以 上 学 历。
  3. 必 须 具 有 在 新 加 坡 学 习 和 生 活 一 年 的 经 济 支 付 能 力。

学 制

每 年 的 四 月 和 十 月 开 学, 学 制 为 十 二 个 月。

申 请 者 必 须 呈 交 如 下文 件:

  1. 出 生 公 证 书( 中 英 文) 原 件 及 两 份 复 印 件;
  2. 附 有 照 片 的高 中 或 高 中 以 上 学 历 公 证 书( 中 英 文) 原 件 及 两 份 复 印 件;
  3. 学 校成 绩 单公 证 书( 中 英 文) 原 件 及 两 份 复 印 件;
  4. 父 母 结 婚 公 证 书( 中 英 文) 原 件 及 两 份 复 印 件,含 已 故 或 离 婚;
  5. 本 人 结 婚 公 证 书( 中 英 文) 原 件 及 两 份 复 印 件;
  6. 15 万 元 以 上 的 人 民 币 或 等 值 外 币 银 行 存 款 公 证 书( 中 英 文)原 件 及 两 份 复 印 件;
  7. 本 人 工 作 经 历 公 证 书( 中 英 文) 原 件 及 两 份 复 印 件, 包 括 工 作 年 限, 任 职 公 司, 职 位, 任 职 范 围 等;
  8. 居 民 身 份 证 及 护 照( 若 能 提 供) 的 复 印 件 两 份;
  9. 担 保 人( 新 加 坡 公 民 或 永 久 居 民) 的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两 份;
  10. 申 请 人二 寸 近 照 三 张。

费 用

  1. 学 费: 共 7210 新 元( 已 含 新 加 坡 政 府3% 消 费 税),第 一 次 在 来 新 加 坡 后 开 学 前 交 3605 新 元; 第 二 次 入 学 四 个 月 后 再 交 3605 新 元。
  2. 报 名 费:150 新元
  3. 代 理 服 务 费:2300 新元
    注:(1) 以 上 费 用 不 包 括在 新 加 坡 食 宿 费 (每 月 约 500600 新元)(2) 如 无 新 币,可 以 等 值人 民 币 缴 交,但 须 按当 时 的 新 加 坡市 场 兑 换 率 换 算。

申 请 及 入 学 程 序

  1. 申 请 者 来 函 或 电 子 邮 件 向 本 公 司 索 取 报 名 申 请 表 及 新 加 坡 移 民 厅 学 生 准 证 申 请 表。 也 可 以 在 此 填 写 报 名 申 请 表
  2. 申 请 者 将 填 写 的 报 名 表,报 名 费 及 以 上 所 列 10 份 文 件 寄 给 本 公 司。 同 时 申 请 人 将 填 写 的 学 生 准 证 申 请 表 直 接 寄 给 担 保 人。 由 担 保 人 签 名 后 呈 送 本 公 司。 本 公 司 同 学 院 一 起 向 新 加 坡 移 民 厅 为 申 请 者 申 请 学 生 准 证。
  3. 凡 符 合 申 请 条 件 及 文 件 齐 全 者, 均 能 被 该 学 院 录 取。 本 公 司 将 传 真 或 邮 寄 入 学 通 知 书  的 复 印 件 给 申 请 者,并 通 知 被 录 取 者 缴 交 代 理 服 务 费 共 计 2300 新 元。如 由 于 申 请 者 个 人 原 因 不 能 来 新 加 坡, 本 公 司 仅 退 还 此 费 的 20% (即 新 币 460 元)。 如 由 于 本 公 司 申 请 不 到 学 生 准 证 或 由 本 公 司 担 保 而 申 请 不 到 签 证, 则 仅 退 还 80% (即 新 币 1840 元)。
  4. 本 公 司 收 到 款 后 将 入 学 通 知 书 原 件 寄 给 申 请 者。
  5. 申 请 者凭 入 学 通 知 书 及 担 保 人 邀 请 信 在 国 内 申 请 护 照。护 照 批 准 后, 申 请 者 将 护 照 复 印 件 传 真 给 担 保 人。
  6. 本 公 司 收 到 移 民 厅 的 学 生 准 证 批 准 信 及 上 述 代 理 服 务 费 后 将 批 准 信 转 交 给 担 保 人, 由 担 保 人 为 申 请 者 办 理 入 境 签 证, 并 通 知 本 公 司。
  7. 担 保 人 拿 到 签 证 后, 即 可 通 知 申 请 者 于 开 课 前 五 天 来 新 加 坡。
  8. 如 要 求 本 公 司 安 排 住 宿,学 生 需 先 交 515 新 元 (约 为 二 个 月 房 租 及 杂 费,来 新 加 坡 后 再 结 算, 多 退 少 补)。 若 住 空 调 房,则 需 另 加 每 月 100 新 元。
  9. 本 公 司 可 安 排 人 员 到 新 加 坡 樟 宜 机 场 接 待 新 生。

担 保 人

  1. 只 有 新 加 坡 公 民 或 永 久 居 民 才 可 以 做 担 保 人。
  2. 应 申 请 者 要 求, 本 公 司 可 为 申 请 者 做 担 保 人。申 请 者 须 另 交 担 保 服 务 费 1200 新 元 及 新 加 坡 移 民 厅 押 金 5000 新 元(押 金 在 你 取 消 了 学 生 身 份 后 如 数 退 还 , 如 学 成 回 国、在 新 工 作 或 转 到 新 加 坡 政 府 设 立 的 学 校 就 读 等)。 该 费 6200 新 元 必 须 在 本 公 司 到 移 民 厅 领 取 签 证 前 缴 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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