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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聘 各 类 技 术 人 员 来 新 加 坡 工 作

就业准证持有者可以带家属,也可以申请新加坡永久居民

申 请 条 件:

申 请 者 必 须 呈 交 如 下文 件:

费 用:

  1. 报 名 费:RMB 100 元(恕 不 退 回);
  2. 服 务 费:RMB 两 万 五 千 元。
    注:费 用 直 接 寄 给 我 公 司 新 加 坡 本 部 或 中 国 代 表 处。

申 请 程 序:

  1. 申 请 者 来 函 (E-mail、信 件 或 传 真)向 本 公 司 索 取 报 名 表。
  2. 申 请 者 将 填 写 的 报 名 表、上 述 所 列 文 件 及 报 名 费 寄 给 本 公 司。
  3. 本 公 司 根 据 申 请 人 的 条 件 及 要 求,为 申 请 者 寻 找 合 适 的 单 位 和 工 作。 征 得 申 请 人 同 意, 申 请 人 的 简 历( 不 包 括 全 名、 现 在 工 作 单 位 及 详 细 联 系 地 址) 也 可 能 放 入 本 公 司 的 online resume 中。
  4. 一 旦 找 到 合 适 的 工 作,即 安 排 申 请 者 与 用 人 单 位 签 订 有 关 合 同。此 时 申 请 者 须 缴 交 服 务 费 的 20% ( 即 RMB 5000 元)。
  5. 本 公 司 与 用 人 单 位 为 申 请 者 申 请 就 业 准 证 及 签 证
  6. 本 公 司 收 到 就 业 准 证 及 签 证 后,传 真 或 邮 寄 其 复 印 件 给 申 请 者, 并 通 知 申 请 者 缴 交 服 务 费 的 其 余 款 项(即 RMB 20,000 元)。由 于 申 请 者 个 人 原 因 不 能 来 新 加 坡, 不 退 服 务 费。如 由 于 本 公 司 或 雇 佣 单 位 原 因 造 成 申 请 者 不 能 来 新 加 坡,则 退 还 全 部 服 务 费。
  7. 本 公 司 收 到 款 项 后,将 有 关 证 件 的 原 件 特 快 专 递 给 申 请 者。
  8. 申 请 者 收 到 证 件 后,即 可 申 请 护 照。
  9. 申 请 者 拿 到 护 照 后,即 可 安 排 住 宿 及 订 购 机 票。
  10. 本 公 司 可 代 申 请 者 在 新 加 坡 租 房,但 申 请 者 须 先 交 600 新 元。 待 申 请 者 来 新 加 坡 后 再 结 算, 多 退 少 补。如 无 新 币,可 以 等 值 人 民 币 缴 交,但 须 按 当 时 的 新 加 坡 市 场 兑 换 率 换 算。
  11. 本 公 司 安 排 人 员 到 新 加 坡 樟 宜 机 场 接 待 申 请 者, 并 送 其 到 预 租 的 房 间。
  12. 本 公 司 安 排 人 员 在 第 一 天 送 申 请 者 到 单 位 报 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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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Singapore Hi Tech Information Serv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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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065) 793-8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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