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聘 各
类 技 术 人 员 来 新 加 坡 工 作
就业准证持有者可以带家属,也可以申请新加坡永久居民。
申 请 条 件:
- 无 犯 罪 记 录 ;
- 学 士 学 位 者: 四 年 或 以 上 相 关 工
作 经 验;
- 硕 士 或 博 士 学 位 者: 二 年 或 以 上
相 关 工 作 经 验;
- 各 类 技 术 人 员 且 具 有 较 好 的 英 语
能 力。
申 请 者 必 须 呈 交 如 下文 件:
-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中
文);
- 所 有 学 位 证 书 复 印 件 (中
文 及 英 文);
- 大 学 成 绩 单 复 印 件 (中
文 及 英 文) ;
- 其 它 各 类 证 书 复 印 件 (
中 文 及 英 文);
- 中 文 及 英 文 工 作 简 历 各 一 份。工 作
简 历 要 重 点 突 出 申 请 者 近 几 年 来
所 参 与 过 的(研 究)项 目 或 行 政 工
作、工 作 详 细 内 容、取 得 的 成 果 和
获 奖 等;
- 发 表 论 文 代 表 作 二 篇 ( 部) 复 印 件;
- 推 荐 人 或 担 保 人 的 姓 名、地 址、电
话、 传 真、e-mail 地 址;
- 中 文 通 讯 地 址、电 话、 传 真、e-mail 地
址;
- 二 寸 近 照 一 张。
费 用:
- 报 名 费:RMB 100 元(恕 不 退 回);
- 服 务 费:RMB 两 万 五 千 元。
注:费 用 直 接 寄 给 我 公 司 新 加 坡 本
部 或 中 国 代 表 处。
申 请 程 序:
- 申 请 者 来 函 (E-mail、信 件 或 传
真)向 本 公 司 索 取 报 名 表。
- 申 请 者 将 填 写 的 报 名 表、上 述 所 列
文 件 及 报 名 费 寄 给 本 公 司。
- 本 公 司 根 据 申 请 人 的 条 件 及 要
求,为 申 请 者 寻 找 合 适 的 单 位 和 工
作。 征 得 申 请 人
同 意, 申 请 人 的 简 历( 不
包 括 全 名、 现 在 工 作 单 位 及 详 细
联 系 地 址) 也 可 能 放 入 本 公 司 的 online resume 中。
- 一 旦 找 到 合 适 的 工 作,即 安 排 申 请
者 与 用 人 单 位 签 订 有 关 合 同。此 时
申 请 者 须 缴 交 服 务 费 的 20% ( 即 RMB
5000 元)。
- 本 公 司 与 用 人 单 位 为 申 请 者 申 请 就 业
准 证 及 签 证。
- 本 公 司 收 到 就 业 准 证 及 签 证 后,传
真 或 邮 寄 其 复 印 件 给 申 请 者, 并
通 知 申 请 者 缴 交 服 务 费 的 其 余 款
项(即 RMB 20,000 元)。由 于 申 请 者 个 人
原 因 不 能 来 新 加 坡, 不 退 服 务
费。如 由 于 本 公 司 或 雇 佣 单 位 原 因
造 成 申 请 者 不 能 来 新 加 坡,则 退 还
全 部 服 务 费。
- 本 公 司 收 到 款 项 后,将 有 关 证 件 的
原 件 特 快 专 递 给 申 请 者。
- 申 请 者 收 到 证 件 后,即 可 申 请 护
照。
- 申 请 者 拿 到 护 照 后,即 可 安 排 住 宿
及 订 购 机 票。
- 本 公 司 可 代 申 请 者 在 新 加 坡 租
房,但 申 请 者 须 先 交 600 新 元。 待 申
请 者 来 新 加 坡 后 再 结 算, 多 退 少
补。如 无 新 币,可 以 等 值 人 民 币 缴
交,但 须 按 当 时 的 新 加 坡 市 场 兑 换 率
换 算。
- 本 公 司 安 排 人 员 到 新 加 坡 樟 宜 机
场 接 待 申 请 者, 并 送 其 到 预 租 的
房 间。
- 本 公 司 安 排 人 员 在 第 一 天 送 申 请
者 到 单 位 报 到。
就业准证持有者可以带家属,也可以申请新加坡永久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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