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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中 小 学 生 来 新 加 坡 留 学
(成 绩 优 异 者 可 报 考 政 府 学 校)

申 请 条 件

申 请 者 必 须 呈 交 如 下 文 件:

  1. 15 万 元 以 上 的 人 民 币 或 等 值 外 币 银 行 存 款 公 证 书, 该 存 款 也 可 以 由 父 母 提 供;
  2. 最 高 学 历 公 证 书;
  3. 三 年 内 的成 绩 公 证 书;
  4. 出 生 公 证 书, 应 包 括 父 母 亲 姓 名 及 出 生 日 期;
  5. 附 有 照 片 的父 母 结 婚 公 证 书, 含 已 故 或 离 婚;
  6. 父 母 及 本 人, 兄 弟 姐 妹 身 份 证 的 复 印 件;
  7. 二 寸 近 照 五 张。
    注: 1. 所 有 公 证 书 必 须 留 有 认 证 页, 且 必 须 由 省 外 办 或 北 京 中 国 外 交 部 认 证。 本 公 司 亦 可 代 办 有 关 认 证。
    2. 以 上 公 证 书 必 须 是 中 英 文 , 且 至 少 两 套 正 本 ,一 套 交 新 加 坡 移 民 厅(不 退 还),一 套 自 己 保 存,准 备 在 新 加 坡 驻 北 京 大 使 馆 面 试 时 使 用。

费 用:

  1. 学 费: 如 仅 仅 读 英 语 课 程, 每 月 约 300 到 500 新 元; 如 读 英 语, 数 学 及 中 文 三 科, 每 月 约 500 到 800 新 元。公 司 将 根 据 申 请 人 的 条 件 及 要 求,安 排 合 适 的 学 校 , 并 通 知 申 请 人 确 切 的 学 费。 来 新 加 坡 后 按 月 缴 交 学 费。
  2. 报 名 费:100 新元。 报 名 时 缴 交。
  3. 认 证 费:200 新 元。报 名 时 缴 交。
  4. 代 理 服 务 费:2100 新元。
    注:1. 以 上 费 用 不 包 括 在 新 加 坡 食 宿 费。
    2. 如 无 新 币,可 以 等 值 人 民 币 缴 交,但 须 按 当 时 的 新 加 坡 市 场 兑 换 率 换 算。

申 请 及 入 学 程 序:

  1. 申 请 者 来 函 或 电 子 邮 件 向 本 公 司 索 取 报 名 申 请 表 及 新 加 坡 移 民 厅 学 生 准 证 申 请 表。
  2. 申 请 者 将 申 请 资 料 及 报 名费 直 接 寄 至 本 公 司。本 公 司 审 理 收 到 的 由 申 请 人 填 写 的 报 名 表,学 生 准 证 申 请 表, 及 上 面 所 列 7 份 文 件。 所 有 公 证 书 必 须 是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各 一 套。如 需 本 公 司 代 办 认 证, 则 须 另 加 新 币 200 元。
  3. 本公 司 将 根 据 申 请 人 的 条 件 及 要 求,安 排 合 适 的 学 校。
  4. 本 公 司 将 通 知 被 录 取 者 到 新 加 坡 驻 北 京 大 使 馆 面 试。从 申 请 到 面 试 约 需 二 个 月 的 时 间。面 试 用 中 文 交 谈, 一 般 询 问 若 干 与 来 新 加 坡 有 关 的 问 题, 如 经 济 来 源, 来 新 目 的, 将 来 打 算 等。
  5. 面 试 后 约 三 个 月,新 加 坡 驻 北 京 大 使 馆 将 通 知 学 校 有 关 申 请 者 的 面 试 结 果 (即 是 否 批 准 学 生 准 证).
  6. 本 公 司 将 传 真 或 邮 寄 面 试 结 果 的 复 印 件 给 申 请 者,并 通 知 被 录 取 者 缴 交 代 理 费 共 计 2100 新 元。由 于 申 请 者 个 人 原 因 不 能 来 新 加 坡,本 公 司 仅 退 还 此 费 的 20% (即 420 新 元)。 如 由 于 本 公 司 或 学 校 原 因 造 成 申 请 者 不 能 来 新 加 坡, 则 仅 退 还 80% (即 新 币 1680 新 元)。
  7. 本 公 司 收 到 款 后 将 所 有 原 件 ( 移 民 厅 批 准 信 及 入 学 通 知 书) 寄 给 申 请 者。
  8. 申 请 者凭移 民 厅 批 准 信 及 入 学 通 知 书 便 可 在 国 内 申 请 护 照,护 照 批 准 后,便 可 携 带 一 切 公 证 材 料 及 相 关 文 件,赴 新 加 坡 驻 北 京 大 使 馆 办 理 签 证。申 请 者 需 交 新 加 坡 驻 北 京大 使 馆 人 民 币 30000 元 抵 押 金 ( 此 笔 款 项 在 你 取 消 了 学 生 身 份 后 可 如 数 退 还 , 如 学 成 回 国,在 新 工 作 或 转 到 新 加 坡 政 府 设 立 的 学 校 就 读 等)。
  9. 拿 到 签 证 后,申 请 者 即 可 确 认 住 宿 安 排 及 机 票。
  10. 如 要 求 本 公 司 安 排 一 般 档 次 住 宿,学 生 需 先 交 515 新 元; 如 安 排 全 托 寄 宿, 则 学 生 需 先 交 3000 新 元。 该 费 待 学 生 来 新 加 坡 后 再 结 算,多 退 少 补。( 注:一 般 档 次 住 宿 为 两 人 一 间, 每 月 约 200 新 币; 全 托 寄 宿 每 月 约 1000 新 币, 包 括 三 餐 饮 食,冷 气 房 间,洗 烫,保 姆 服 侍 及 上 学 交 通 费。)
  11. 本 公 司 可 安 排 人 员 到 新 加 坡 樟 宜 机 场 接 待 新 生。

陪 读 须 知

16 岁 以 下 的 学 生 被 批 准 来 新 加 坡 就 读 后,其 母 亲 可 申 请 陪 读。 办 理 程 序 如 下:

1. 申 请 者 先 办 理 旅 游 探 亲 来 新 加 坡:

2. 申 请 者 来 新 后 转 办 陪 读 准 证

  1. 来 新 后 须 持 申 请 者 的 护 照,身 份 证 及 孩 子 学 生 证 等 文 件 向 新 加 坡 移 民 厅 办 理 转 签 陪 读 准 证;
  2. 准 证 审 批 时 还 须 另 交 5000 新 元 转 签 押 金,陪 读 准 证 办 完 后 第 一 次 交 的 押 金 5000 新 元 将 退 还 给 申 请 者。
    注: 申 请 者 如 无 触 犯 新 加 坡 政 府 及 移 民 厅 有 关 条 规,在 新 加 坡 移 民 厅 取 消 陪 读 准 证 后,大 约 2 3 个 月 可 退 回 押 金。 有 关 退 回 的 银 行 费 用 自 理。

3. 申 请 者 可 在 下 列 三 种 情 况 下 提 出 申 请 陪 读:(1) 学 生 申 请 办 理 手 续 时 提 出 申 请;(2) 学 生 到 北 京 面 试 时 提 出 申 请;(3) 学 生 被 移 民 厅 批 准 入 境 时 提 出 申 请。

4. 办 理 来 新 加 坡 旅 游 探 亲 及 陪 读 证 手 续 费 分 别 为 2000 新 元 和 1000 新 元。 分 别 与 押 金 同 时 缴 交。如 办 不 到 有 关 证 件, 则 退 手 续 费 的 95%, 如 办 到 证 件 申 请 者 不 来, 手 续 费 不 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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