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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加 坡 电 脑 学 院 与 英 国 国 家 电 脑 中 心
国 际 电 脑 专 业 文 凭 及 学 士 学 位 课 程 招 生

特 点

免 试 入 学,在 新 加 坡 上 课,华 文 讲 解,华 文 考 试,英 国 和 新 加 坡 双 文 凭。 广 受 国 际 承 认。

国 际 电 脑 专 业 文 凭 课 程

国 际 电 脑 专 业 高 级 文 凭 课 程

国 际 信 息 管 理 学 士 学 位 课 程

申 请 者 必 须 呈 交 如 下 文 件

  1. 15 万 元 以 上 的 人 民 币 或 等 值 外 币 银 行 存 款 公 证 书,该 存 款 也 可 以 由 父 母 提 供;
  2. 附 有 照 片 的 高 中 或 高 中 以 上 学 历 公 证 书;如 果 是 职 高,中 专 学 历,公 证 时 须 注 明 同 等 于 高 中 程 度;
  3. 出 生 公 证 书, 应 包 括 父 母 亲 姓 名 及 出 生 日 期;
  4. 附 有 照 片 的 父 母 结 婚 公 证 书, 含 已 故 或 离 婚;
  5. 已 婚 者 需 提 供 附 有 照 片 的 结 婚 公 证 书;
  6. 父 母 及 本 人,兄 弟 姐 妹 身 份 证 的 复 印 件;
  7. 二 寸 近 照 六 张。

注: 1. 所 有 公 证 书 必 须 有 认 证 页,且 必 须 由 中 国 外 交 部 领 事 司 认 证。

2. 以 上 公 证 书 必 须 是 中 英 文 ,且 至 少 两 套 正 本,一 套 交 新 加 坡 移 民 厅(不 退 还),一 套 自 己 保 存,准 备 在 新 加 坡 驻 北 京 大 使 馆 面 试 时 使 用。

费 用:

注:1. 以 上 费 用 不 包 括 在 新 加 坡 食 宿 费 (每 月 约 500-600 新元)。

2. 如 无 新 币,可 以 等 值 人 民 币 缴 交,但 须 按 当 时 的 新 加 坡 市 场 兑 换 率 换 算。

申 请 及 入 学 程 序:

  1. 申 请 者 来 函 向 本 公 司 索 取 报 名 申 请 表 及 新 加 坡 移 民 厅 学 生 准 证 申 请 表。
  2. 申 请 者 将 申 请 资 料 及 报 名 费 寄 至 本 公 司。本 公 司 与 学 院 共 同 审 理 收 到 的 由 申 请 人 填 写 的 报 名 表、学 生 准 证 申 请 表、及 上 述 7 份 文 件。 所 有 公 证 书 必 须 是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各 一 套。如 需 本 公 司 代 办 认 证, 则 须 另 加 新 币 200 元。
  3. 凡 符 合 申 请 条 件 及 文 件 齐 全 者,均 能 被 学 院 录 取。
  4. 本 公 司 将 通 知 被 录 取 者 到 新 加 坡 驻 北 京 大 使 馆 面 试。从 申 请 到 面 试 约 需 二 个 月 的 时 间。
  5. 面 试 用 中 文 交 谈,一 般 询 问 若 干 与 来 新 加 坡 有 关 的 问 题,如 经 济 来 源,来 新 目 的,将 来 打 算 等。时 间 为30 分 钟。
  6. 面 试 后 约 二 个 月,新 加 坡 驻 北 京 大 使 馆 将 通 知 学 院 有 关 申 请 者 的 面 试 结 果 (即 是 否 批 准 学 生 准 证).
  7. 本 公 司 将 传 真 或 邮 寄 面 试 结 果 的 复 印 件 给 申 请 者,并 通 知 被 录 取 者 缴 交 半 年 学 及 服 务 费。其 它 学 费 来 新 加 坡 后 按 学 期 缴 交。如 由 于 申 请 者 个 人 原 因 不 能 来 新 加 坡,本 公 司 仅 退 还 半 年 学 费。如 由 于 本 公 司 或 学 校 原 因 造 成 申 请 者 不 能 来 新 加 坡,则 退 还 半 年 学 费 及 服 务 费。
  8. 本 公 司 收 到 款 后 将 所 有 原 件 ( 移 民 厅 批 准 信 及 入 学 通 知 书) 寄 给 申 请 者。
  9. 申 请 者 凭 移 民 厅 批 准 信 及 入 学 通 知 书 便 可 在 国 内 申 请 护 照,护 照 批 准 后,便 可 携 带 一 切 公 证 材 料 及 相 关 文 件,赴 新 加 坡 驻 北 京 大 使 馆 办 理 签 证。申 请 者 需 交 新 加 坡 驻 北 京大 使 馆 人 民 币 30000 元 抵 押 金 (此 笔 款 项 在 你 取 消 了 学 生 身 份 后 可 如 数 退 还 ,如 学 成 回 国、在 新 加 坡 工 作 等)。
  10. 拿 到 签 证 后,申 请 者 即 可 确 认 住 宿 安 排 及 机 票。如 要 求 本 公 司 安 排 住 宿,学 生 需 先 交 新 币 515元 (约为 二 个 月 房 租 及 杂 费,来 新 加 坡 后 再 结 算)。若 住 空 调 房,则 需 每 月 另 加 新 币 100 元。
  11. 本 公 司 可 安 排 人 员 到 新 加 坡 机 场 接 待 新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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