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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加 坡 美 术 设 计 学 院

广 告 设 计 课 程 招 生

文 凭 由 新 加 坡 美 术 设 计 学 院 和 坎 培 那 理 工 大 学 (Canberra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联 合 授 予。 获 得 文 凭 的 学 生 可 以 转 到 澳 大 利 亚 继 续 深 造, 并 可 以 进 一 步 攻 读 有 关 学 位。

课 程 及 学 制

第 一 期- 四 个 月 第 二 期- 四 个 月 第 三 期- 四 个 月
指 南 指 南 指 南
文 化 研 究 电 脑 入 门 电 脑 入 门- 主 要 方 案
广 告 设 计 介 绍 版 页 制 作 软 件 入 门 设 计 研 讨
效 果 图 的 应 用 与 基 本 技 术 效 果 图 的 基 本 技 术 主 要 方 案 的 设 计 媒 体 及 范 围 的 个 人 选 择 研 讨
背 景 研 究 效 果 图 的 应 用 基 本 构 成 及 技 术 正 进 行 方 案 的 研 讨
艺 术 与 设 计 的 历 史 电 脑 研 究 之 一 交 流 研 究
设 计 研 究- 信 息 设 计 Photo Shop 软 件 介 绍 专 业 设 计 实 践 研 讨
信 息 设 计 的 演 示- 实 习 信 息 设 计 研 究 电脑设计 研 究- 主 要 方 案
印 刷 与 色 彩 信息设计的概念执 行 与 演 示 研 讨
印 刷 与 色 彩 的 选 择 电 脑 研 究 作 品 集 研 讨
资 料 的 收 集 与 研 究 自 由 绘 画 软 件 介 绍 作 品 集 的 表 现 技 巧
版 权 法 的 重 要 研 究 印 刷 设 计 研 究 电脑设计 研 究- 主 要 方 案
收 集 实 习 印刷设计的概念执行与演示 已完成方案的回顾与演 示
与 客 户 接 触 交 流 的 艺 术 设 计 研 讨 广 告 与 促 销 运 动 的 电 脑 应 用
印 刷 收 集 研 究 正 进 行 方 案 的 咨 询 协 调 广 告 与 促 销 运 动 的 设 计 范 围 与 重 要 性- 实 习
印 刷 收 集 演 示 商 标 设 计 研 究 电 脑 研 究- 年 度 报 告
已 完 成 收 集 方 案 的 回 顾 及 演 示 商 标 设 计 的 概 念 执 行 与 演 示- 实 习 年 度 报 告 设 计 的 范 围 与 重 要 性- 实 习
交 流 技 巧 形 象 摄 影 介 绍 印 刷 设 计 电 脑 研 究
交 流 技 巧 研 究 形 象 摄 影 的 应 用 印刷设计的 范 围 与 重 要 性
演 示 练 习 已 完 成 方 案 的 回 顾 与 演 示 交 流 技 巧
评 议 编 辑 设 计 研 究 方 案 提 呈
专 业 设 计 实 习 编 辑 设 计 的 概 念 执 行 与 演 示- 实 习 评 议
商 标 设 计 研 究 包 装 设 计 方 案 发 展 技 巧
商 标 设 计 演 示 包 装 设 计 的 概 念 执 行 与 演 示- 实 习 商 务 发 展 技 巧
形 象 摄 影 技 术 评 议 作 业
形 象 摄 影 实 习   期 末 校 外 考 试
图 表 设 计 研 究   方 案 展 示
图 表 设 计 演 示    
评 议    

费 用

报 名 费: S$150.00

服 务 费: S$1,500.00

课 程 总 费: S$4,180.00, 分 三 期 付 款

申 请 人 必 须 呈 交 的 材 料:

银 行 存 款 证 明 公 证 书、 出 生 证 明 公 证 书、 最 高 学 历 公 证 书、 成 绩 单 公 证 书、 父 母 结 婚 公 证 书。 上 述 公 证 书 一 定 要 由 申 请 人 所 在 地 公 证 处 公 证 (中 英 文)并 由 中 国 外 交 部 领 事 司 认 证。

申 请 及 入 学 程 序:

  1. 申 请 者 来 函 向 本 公 司 索 取 报 名 申 请 表 及 新 加 坡 移 民 厅 学 生 准 证 及 有 关 申 请 表。
  2. 申 请 者 将 上 述 材 料 的 复 印 件 及 报 名 费 直 接 寄 至 本 公 司。本 公 司 与 学 院 共 同 审 理 收 到 的 由 申 请 人 填 写 的 报 名 表 学 生 准 证 及 有 关 申 请 表,及 上 述 所 列 文 件。
  3. 凡 符 合 申 请 条 件 及 文 件 齐 全 者,均 能 被 该 学 院 录 取。
  4. 本 公 司 将 通 知 被 录 取 者 到 新 加 坡 驻 北 京 大 使 馆 面 试。从 申 请 到 面 试 约 需 二 个 月 的 时 间。 面 试 时 需 带 齐 上 述 文 件 的 原 件 和 学 院 录 取 书。
  5. 面 试 用 中 文 交 谈,一 般 询 问 若 干 与 来 新 加 坡 有 关 的 问 题,如 经 济 来 源,来 新 目 的,将 来 打 算 等。时 间 为 30 分 钟。
  6. 面 试 后 约 二 个 月,新 加 坡 驻 北 京 大 使 馆 将 通 知 学 院 有 关 申 请 者 的 面 试 结 果 (即 是 否 批 准 学 生 准 证).
  7. 本 公 司 将 传 真 或 邮 寄 面 试 结 果 的 复 印 件 给 申 请 者,并 通 知 被 录 取 者 缴 交 首 期 学 费 S$520 和 服 务 费 S$1500。其 它 学 费 来 新 加 坡 后 按 学 期 缴 交。如 由 于 申 请 者 个 人 原 因 不 能 来 新 加 坡,本 公 司 仅 退 还 首 期 学 费。如 由 于 本 公 司 或 学 校 原 因 造 成 申 请 者 不 能 来 新 加 坡,则 全 部 退 还。
  8. 本 公 司 收 到 款 后 将 所 有 原 件 ( 移 民 厅 批 准 信 及 入 学 通 知 书) 寄 给 申 请 者。
  9. 申 请 者 凭 移 民 厅 批 准 信 及 入 学 通 知 书 便 可 在 国 内 申 请 护 照,护 照 批 准 后,便 可 携 带 一 切 公 证 材 料 及 相 关 文 件,赴 新 加 坡 驻 北 京 大 使 馆 办 理 签 证。申 请 者 需 交 新 加 坡 驻 北 京大 使 馆 人 民 币 30000 元 抵 押 金 (此 笔 款 项 在 你 取 消 了 学 生 身 份 后 可 如 数 退 还 ,如 学 成 回 国、在 新 工 作 或 转 到 新 加 坡 政 府 学 校 就 读 等)。
  10. 拿 到 签 证 后,申 请 者 即 可 确 认 住 宿 安 排 及 机 票。如 要 求 本 公 司 安 排 住 宿,学 生 需 先 交 新 币 515元 (约为 二 个 月 房 租 及 杂 费,来 新 加 坡 后 再 结 算)。若 住 空 调 房,则 需 每 月 另 加 新 币 100 元。
  11. 本 公 司 安 排 人 员 到 新 加 坡 机 场 接 待 新 生。
  12. 本 公 司 安 排 人 员 送 申 请 人 到 学 校 报 导 并 协 助 办 理 有 关 手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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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k 134 Jurong East Street 13 #04-309D Singapore 600134
Tel: (0065) 793-4921 Fax: (0065) 793-8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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