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游泳發展協會
蛟龍證、游泳證、小海豚證發證實施要點
2002-03-24 Ver: 1. 1
一、主 旨:全面推廣游泳運動,精進游泳技能,落實全國游泳分級制度。
二、說 明:(摘錄:中華民國游泳發展協會 分級制度)
(一)蛟龍證:泳姿不拘,距離不限,以公里為單位,發給長泳證。
(二)C級游泳證:任一泳姿,游過五十公尺,中間不得停留。
(三)B級游泳證:兩種以上泳姿,均能游過五十公尺,中間不得停留。
(四)A級游泳證:蝶、仰、蛙、自四式,均能游過五十公尺,中間不得停留。
(五)C級小海豚證:任一泳姿,郵過二十公尺,中間不得停留。
(六)B級小海豚證:兩種以上泳姿,均能游過五十公尺,中間不得停留。
(七)A級小海豚證:蝶、仰、蛙、自四式,均能游過二十五公尺,中間不得停留。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游泳發展協會
四、發證資格:中華民國游泳發展協會 C級以上合格考試官
五、發證辦法:
(一)合格考試官針對被測驗人員實施游泳能力評估,以〝分級制度〞標準,發給各級證書。
(二)被測人員須繳交1. 測驗申請表
2. 一吋相片三張
3. 測驗費及登錄費
(1) 蛟龍證、游泳證:測驗費200元,證照費400元,共600元。
(2) 小海豚證:測驗費200元,證照費200元,共400元。
(三)合格考試官發出壹張證書,可留下測驗費200元(即蛟龍證、游泳證400元、小海豚證200元,連同測驗申請表及一吋相片三張寄回總會)
(四)費用可現金掛號交寄或郵證劃撥,若採郵政劃撥,請附收據影本,以加速辦理)
郵政劃撥帳號:22401932 戶名:中華民國游泳發展協會
郵寄地址:台中縣沙鹿郵政信箱232號 郵遞區號:433
(五)被測驗人員所繳費用總額郵總會統一開立正式收據。
六、連絡人:副秘書長 陳忠良
先生 秘書 王玉寶 小姐 洽詢時間: 09:00~17:00
TEL :04-26277743 & 0932-537091
FAX:04-26273369 & 26273538
七、發證作業:資料完備且完成繳費者,自收件起十日內完成審查、發照作業。
八、附 則:(一)資料不齊或條件不符者,恕不受理。
(二)總會隨機抽驗取得證書者之游泳能力,若與分級制度不符,永久取消開發證之考試官資格。
(三)本會核准字號:內政部台內社第8931183
核准成立。
九、本辦法經理事會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