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何止「十宗罪」﹖~~關昭
(copy from 大公報)
1998年4月10日
臨 時 立 法 會 完 成 歷 史 使
命 ﹐ 留 下 的 是 確 保 香
港 回 歸 平 穩 過 渡 、 確 保 特 區 政 府 有 效
運 作 的 功
績 。
因 緊 跟 彭 定 康 而 成 為 「 三 違 反 」 陪
葬 品 的 「
民 主 黨 」 ﹐ 自 作 孽 不 可 活 ﹐ 卻 反 誣 臨
立 會 的 成
立 為 「 歷 史 的 錯 誤 ﹐ 政 治 的 倒 退 ﹐ 民
主 的 黑 洞
﹐ 香 港 的 恥 辱 」 ﹐ 在 記 者 會 上 給 臨 立
會 羅 織 了
所 謂 「 十 宗 罪 」 。
要 講 功 罪 ﹐ 臨 立 會 辛 勤 為 港 為 國 ﹐
只 有 功 沒
有 罪 ﹔ 「 民 主 黨 」 則 抗 中 亂 港 ﹐ 壞 事
做 盡 ﹐ 論
罪 何 止 十 宗 ﹖
要 數 民 主 黨 的 「 十 宗 罪 」 ﹐ 簡 直 隨
手 拈 來 ﹕
( 一 ) 公 開 焚 燒 基 本 法 ﹐ 破 壞 「 一 國
兩 制 」 ﹔
( 二 ) 支 持 彭 定 康 「 三 違 反 」 政 改
﹐ 摧 毀 政
制 「 直 通 車 」 ﹔
( 三 ) 要 求 美 國 「 制 裁 」 中 國 ﹐ 禍
國 殃 民 ﹔
( 四 ) 要 求 英 國 殖 民 政 府 不 要 給 特
區 政 府 留
一 個 仙 ﹐ 不 顧 港 人 死 活 ﹔
( 五 ) 到 外 國 四 處 「 唱 衰 」 香 港 ﹐
往 港 人 臉
上 抹 黑 ﹔
( 六 ) 在 末 屆 立 法 局 匆 匆 提 出 及 通
過 惡 法 ﹐
鼓 吹 西 方 反 華 反 共 勢 力 可 以 來 港 活 動
﹐ 把 香 港
變 成 反 華 基 地 ﹐ 想 累 死 港 人 ﹔
( 七 ) 鼓 吹 勞 資 對 立 ﹐ 破 壞 一 貫 融
洽 良 好 的
勞 資 關 係 ﹔
( 八 ) 動 輒 示 威 遊 行 請 願 ﹐ 衝 擊 警
力 ﹐ 破 壞
社 會 安 寧 和 法 治 秩 序 ﹔
( 九 ) 抗 中 亂 港 ﹐ 經 常 搞 事 ﹐ 令 部
分 遊 客 裹
足 ﹐ 破 壞 旅 遊 業 ﹐ 破 壞 經 濟 繁 榮 ﹔
( 十 ) 公 開 叫 嚷 「 重 返 」 立 法 會 ﹐
特 區 首 屆
立 法 會 根 本 未 成 立 ﹐ 何 來 「 重 返 」 ﹖
分 明 欺 騙
選 民 。 光 是 這 「 十 宗 罪 」 ﹐ 樁 樁 件
件 ﹐ 事
實 俱 在 ﹐ 已 夠 民 主 黨 「 吃 不 了 兜 著 走
」 。
相 反 ﹐ 民 主 黨 指 臨 立 會 的 所 謂 「 十
宗 罪 」 ﹐
則 純 屬 虛 構 ﹐ 不 符 事 實 。 如 所 謂 「 還
原 惡 法 ﹐
限 制 市 民 遊 行 集 會 自 由 」 。 據 警 方 統
計 ﹐ 回 歸
以 來 ﹐ 遊 行 示 威 集 會 之 類 活 動 已 達 二
百 多 宗 ﹐
幾 乎 每 日 一 宗 、 無 日 無 之 ﹔ 連 英 國 、
美 國 的 所
謂 「 人 權 監 察 報 告 」 也 不 能 不 承 認 ﹐
回 歸 之 後
﹐ 香 港 人 的 人 權 一 點 也 沒 有 減 少 ﹐ 示
威 遊 行 的
自 由 一 點 也 沒 受 限 制 。
事 實 上 ﹐ 就 在 前 天 臨 立 會 最 末 一 次
會 議 ﹐ 民
主 黨 及 其 一 夥 還 要 派 人 在 門 口 搞 事 ﹐
抬 著 花 圈
、 掃 把 遊 行 ﹐ 又 竄 入 會 場 高 叫 口 號 ﹐
最 後 被 警
員 帶 署 。 這 種 搗 亂 的 「 自 由 」 ﹐ 又 幾
時 有 減 少
過 ﹖ 民 主 黨 指 臨 立 會 「 限 制 市 民 遊 行
集 會 自 由
」 ﹐ 分 明 是 睜 眼 說 瞎 話 。
「 民 主 黨 」 羅 織 所 謂 「 十 宗 罪 」 ﹐
砌 詞 誣 衊
臨 立 會 ﹐ 無 非 是 想 為 其 參 選 瞞 騙 市 民
、 撈 取 選
票 ﹔ 選 委 會 昨 日 頒 佈 的 參 選 規 定 ﹐ 其
中 有 一 條
﹕ 「 參 選 人 不 能 在 選 舉 期 間 或 之 前 ﹐
故 意 發 表
虛 假 聲 明 ﹐ 藉 此 爭 取 當 選 機 會 。 」
民 主 黨 厚 誣 臨 立 會 的 分 明 是 一 份 「
虛 假 聲 明
」 ﹐ 請 選 委 會 注 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