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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兩地司法共同懲惡揚善 ~~伕名

http://www.takungpao.com.hk/news/19981113/big5/lt10.cht

1998/11/13


  張 子 強 案 已 於 昨 日 在 穗 市 中 級 人 民 法 院 一 審
判 決 。 張 子 強 等 案 犯 被 判 處 死 刑 。

  案 件 自 捕 人 、 開 審 以 來 ﹐ 由 於 少 數 「 民 主 派
」 政 客 藉 司 法 管 轄 權 問 題 興 風 作 浪 、 借 題 發 揮
﹐ 在 港 人 中 造 成 了 一 些 混 亂 ﹕ 張 子 強 是 否 「 香
港 犯 案 ﹐ 內 地 受 審 」 ﹐ 香 港 的 司 法 管 轄 權 受 到
「 侵 犯 」 ﹖ 內 地 審 理 張 子 強 是 否 意 味 著 港 人 今
後 的 權 益 失 去 保 障 ﹖

  對 有 關 問 題 ﹐ 特 區 政 府 司 法 官 員 及 一 些 法 律
界 人 士 已 一 再 作 出 解 釋 ﹐ 強 調 本 港 司 法 管 轄 地
位 未 受 侵 犯 ﹔ 昨 日 判 案 後 ﹐ 廣 州 市 中 級 人 民 法
院 院 長 李 果 在 記 者 招 待 會 上 更 作 了 非 常 清 晰 、
有 力 的 闡 述 ﹕ 張 子 強 犯 罪 集 團 三 十 六 人 ﹐ 半 數
為 港 人 、 半 數 為 內 地 人 ﹐ 全 部 在 內 地 落 網 ﹔ 所
涉 罪 案 ﹐ 有 些 是 「 行 為 」 發 生 在 內 地 ﹐ 有 些 是
「 行 為 」 與 「 結 果 」 均 發 生 在 內 地 ﹐ 三 十 六 名
被 告 中 沒 有 一 人 的 犯 罪 行 為 是 全 數 在 香 港 發 生
。 根 據 《 刑 事 訴 訟 法 》 ﹐ 內 地 司 法 機 關 行 使 管
轄 權 ﹐ 將 疑 犯 送 上 法 庭 ﹐ 依 法 進 行 審 訊 ﹐ 是 無
可 爭 議 的 。

  事 實 上 ﹐ 除 了 司 法 管 轄 權 外 ﹐ 港 人 更 應 該 感
到 關 注 的 ﹐ 是 一 個 社 會 公 義 、 安 全 和 道 德 標 準
的 問 題 ﹕ 一 個 社 會 的 法 律 或 司 法 工 作 ﹐ 到 底 為
什 麼 而 設 ﹖ 是 要 來 打 擊 什 麼 人 ﹖ 保 護 什 麼 人 ﹖
「 民 主 派 」 政 客 的 所 為 ﹐ 實 質 是 混 淆 、 否 定 了
這 個 最 根 本 的 問 題 。

  張 子 強 一 夥 ﹐ 作 案 纍 纍 ﹐ 而 其 作 案 時 間 之 長
、 手 法 之 兇 悍 、 性 質 之 嚴 重 ﹐ 在 本 港 治 安 史 上
都 是 空 前 的 。 他 們 在 鬧 市 開 百 多 槍 搶 劫 金 舖 ﹐
中 槍 慘 死 的 途 人 是 「 活 該 」 ﹔ 他 們 綁 架 富 商 ﹐
勒 索 巨 額 贖 金 ﹐ 綁 完 一 個 又 一 個 ﹔ 他 們 偷 運 數
百 公 斤 計 的 炸 藥 ﹐ 準 備 炸 開 監 獄 拯 救 同 夥 。 在
他 們 眼 中 看 來 ﹐ 什 麼 法 律 、 警 察 、 治 安 都 是 廢
紙 ﹐ 他 人 的 生 命 財 產 安 全 更 不 值 一 顧 ﹐ 只 要 他
們 高 興 ﹐ 就 隨 時 可 以 殺 人 、 擄 人 、 開 槍 、 搶 劫
﹐ 那 管 死 傷 者 、 受 害 人 的 家 屬 以 至 整 個 社 會 受
到 的 傷 害 與 痛 苦 。

  張 子 強 一 夥 ﹐ 得 手 後 坐 擁 豪 宅 、 出 入 名 車 ﹐
花 天 酒 地 ﹐ 手 段 闊 綽 ﹐ 被 「 尊 稱 」 為 「 大 富 豪
」 ﹐ 他 們 得 意 忘 形 、 意 氣 風 發 ﹐ 可 憐 無 辜 的 市
民 卻 要 在 膽 戰 心 驚 、 惶 恐 不 安 中 過 日 子 ﹗ 為 非
作 歹 ﹐ 可 以 致 富 ﹐ 大 賊 以 「 英 雄 」 自 居 ﹐ 試 問
這 個 社 會 的 教 育 工 作 還 怎 樣 進 行 ﹖ 社 會 的 道 德
標 準 怎 能 不 淪 喪 ﹖

  作 為 被 告 人 的 家 屬 、 親 人 ﹐ 發 出 一 點 哀 懇 之
言 ﹐ 可 以 想 像 ﹔ 作 為 辯 護 律 師 ﹐ 「 受 人 錢 財 ﹐
替 人 消 災 」 ﹐ 百 般 砌 詞 ﹐ 亦 是 難 免 。 但 是 ﹐ 作
為 一 個 守 法 公 民 ﹐ 作 為 一 個 法 治 社 會 的 一 分 子
﹐ 對 此 卻 絕 不 能 含 糊 ﹐ 更 不 能 模 糊 了 是 非 對 錯
的 界 線 ﹔ 歹 徒 挑 戰 法 律 、 損 害 社 會 ﹐ 就 應 該 受
到 法 律 的 制 裁 與 公 正 的 判 決 ﹔ 張 子 強 等 綁 架 、
殺 人 、 走 私 ﹐ 依 法 被 處 以 死 刑 及 無 期 徒 刑 ﹐ 正
是 罪 有 應 得 、 大 快 人 心 ﹗

  張 子 強 案 還 從 多 個 方 面 對 港 人 作 了 有 益 的 提
醒 。 「 民 主 派 」 政 客 為 了 達 到 抗 中 亂 港 的 目 的
﹐ 不 惜 混 淆 是 非 標 準 、 打 擊 司 法 尊 嚴 ﹐ 其 最 終
結 果 只 會 是 損 害 港 人 利 益 。 為 了 配 合 特 區 政 府
搞 好 香 港 治 安 ﹐ 內 地 特 別 是 粵 穗 有 關 當 局 ﹐ 長
期 以 來 不 問 報 酬 、 不 遺 餘 力 ﹐ 協 助 港 警 追 捕 兇
徒 、 交 回 疑 犯 ﹐ 作 了 大 量 切 實 有 效 的 工 作 ﹐ 確
保 了 過 渡 期 及 回 歸 後 香 港 的 社 會 安 定 。 這 次 為
緝 捕 張 子 強 犯 罪 團 夥 歸 案 ﹐ 公 安 人 員 冒 險 犯 難
、 出 生 入 死 ﹐ 才 將 這 幫 狡 獪 、 兇 殘 的 歹 徒 繩 之
於 法 ﹐ 再 一 次 協 助 香 港 特 區 消 除 隱 患 ﹐ 使 守 法
港 人 的 安 全 得 到 保 障 。 對 此 ﹐ 港 人 應 該 感 到 滿
意 和 表 示 謝 意 。

  「 一 國 兩 制 」 ﹐ 重 在 「 一 國 」 ﹐ 貴 在 「 兩 制
」 互 相 尊 重 。 回 歸 以 來 ﹐ 內 地 自 中 央 到 地 方 ﹐
從 來 都 尊 重 、 保 障 港 人 在 另 一 制 下 的 所 有 合 法
權 益 。 兩 地 的 治 安 、 司 法 工 作 ﹐ 制 度 有 異 ﹐ 在
過 去 已 取 得 的 合 作 經 驗 上 如 何 再 進 一 步 加 強 溝
通 、 促 進 合 作 ﹐ 包 括 設 立 明 確 的 「 司 法 互 助 」
辦 法 ﹐ 在 未 來 的 工 作 中 還 需 要 進 一 步 完 善 。 通
過 張 子 強 事 件 ﹐ 港 人 將 進 一 步 認 識 到 兩 地 治 安
、 司 法 在 「 一 國 兩 制 」 下 互 相 尊 重 、 加 強 合 作
的 必 要 和 重 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