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和諧穩定不容再破壞
~~佚名(Copy from 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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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12/23
「 長 實 」 主 席 李 嘉 誠 昨 日 宣 布 在 其
個 人 業 務
上 「 退 居 二 線 」 ﹐ 將 業 務 交 由 長 子 打
理 ﹔ 這 並
不 意 味 其 個 人 從 商 場 及 社 會 活 動 上 退
隱 ﹐ 而 只
是 出 於 一 種 長 遠 的 考 慮 ﹔ 但 是 ﹐ 在 作
出 此 宣 布
的 同 時 ﹐ 李 嘉 誠 還 帶 出 了 一 個 令 人 震
動 、 不 安
的 訊 息 ﹐ 那 就 是 富 商 或 有 實 力 人 士 對
本 港 的 社
會 條 件 、 營 商 環 境 開 始 有 了 一 種 深 層
、 強 烈 的
憂 慮 。 這 種 憂 慮 ﹐ 導 致 影 響 、 改 變 了
他 們 的 投
資 決 定 。
對 真 正 關 心 香 港 社 會 未 來 發 展 以 及
全 體 港 人
利 益 的 人 士 來 說 ﹐ 這 絕 不 是 一 個 可 以
等 閒 視 之
的 訊 息 。
問 題 的 嚴 重 性 ﹐ 並 不 僅 在 於 少 了 李
嘉 誠 那 一
百 億 元 的 投 資 ﹔ 而 是 從 這 位 商 界 「 超
人 」 口 中
流 露 出 來 的 不 滿 以 及 焦 慮 情 緒 ﹐ 反 映
本 港 社 會
長 期 的 穩 定 、 和 諧 性 已 受 到 威 脅 和 破
壞 。 一 旦
這 種 威 脅 和 破 壞 再 蔓 延 、 深 化 下 去 ﹐
則 資 本 主
義 體 制 的 存 在 基 礎 將 被 動 搖 ﹐ 「 一 國
兩 制 」 、
「 港 人 治 港 」 、 高 度 自 治 的 實 施 也 將
不 可 避 免
受 到 衝 擊 。
香 港 歷 來 是 一 個 資 本 主 義 社 會 。 回
歸 後 ﹐ 在
「 一 國 兩 制 」 下 ﹐ 這 個 基 本 性 質 並 沒
有 改 變 。
香 港 仍 實 行 資 本 主 義 制 度 ﹐ 這 符 合 香
港 歷 史 ﹐
符 合 港 人 意 願 ﹐ 也 符 合 全 國 人 民 的 利
益 。
而 資 本 主 義 社 會 的 一 個 重 要 特 徵 ﹐
是 存 在 「
超 級 富 豪 」 ﹐ 存 在 貧 富 分 野 ﹔ 但 這 種
分 野 並 不
一 定 會 構 成 激 烈 的 抗 爭 、 對 立 ﹐ 而 是
可 以 通 過
一 些 財 富 再 分 配 如 稅 收 、 社 會 福 利 事
業 等 進 行
調 節 ﹐ 使 由 貧 富 懸 殊 產 生 的 對 立 盡 可
能 減 少 ﹔
而 更 重 要 的 ﹐ 是 社 會 能 提 供 法 治 以 及
公 平 、 開
放 的 機 制 、 機 會 ﹐ 個 人 可 以 通 過 努 力
奮 鬥 爭 取
實 現 心 中 理 想 ﹐ 各 階 層 的 和 諧 關 係 和
社 會 的 穩
定 性 因 此 得 以 建 立 維 持 ﹐ 各 行 各 業 亦
因 此 得 以
在 良 好 的 營 商 環 境 下 生 存 發 展 。 香 港
經 濟 的 成
功 就 是 由 此 而 來 的 。
事 實 上 ﹐ 李 嘉 誠 本 人 亦 正 是 這 樣 一
種 例 子 ﹕
一 位 教 書 先 生 的 兒 子 ﹐ 中 學 因 戰 亂 輟
學 ﹐ 其 後
開 設 膠 花 廠 ﹐ 善 於 把 握 時 機 ﹐ 投 資 地
產 ﹐ 擁 有
巨 大 財 富 後 捐 資 回 饋 社 會 … … 。 不 久
前 電 視 台
播 映 的 「 傑 出 華 人 系 列 」 對 此 有 詳 盡
介 紹 。
但 是 ﹐ 回 歸 前 後 ﹐ 本 港 社 會 這 種 長
期 的 和 諧
、 穩 定 性 開 始 受 到 衝 擊 和 破 壞 。 撤 離
前 的 殖 民
統 治 者 「 以 怨 報 德 」 ﹐ 對 港 人 幹 下 了
「 最 後 一
件 」 不 道 德 、 不 光 采 的 壞 事 ﹐ 就 是 一
手 培 植 起
一 批 「 逢 中 必 反 」 、 「 逢 特 必 反 」 以
至 「 逢 董
必 反 」 的 政 治 勢 力 ﹐ 為 回 歸 後 的 香 港
社 會 製 造
麻 煩 。
為 了 破 壞 「 一 國 兩 制 」 ﹐ 政 客 們 採
取 了 激 化
社 會 矛 盾 、 挑 動 階 層 對 立 的 手 法 ﹐ 令
社 會 長 時
間 處 於 充 滿 爭 辯 和 指 責 的 不 安 氣 氛 之
中 。 是 非
被 混 淆 ﹐ 黑 白 被 顛 倒 ﹐ 動 輒 圍 攻 謾 罵
﹐ 社 會 被
分 化 ﹐ 基 礎 在 動 搖 。 政 府 、 富 人 都 成
了 首 當 其
衝 的 衝 擊 對 象 。
譬 如 ﹐ 制 定 、 執 行 買 賣 合 約 是 商 業
社 會 運 作
的 基 本 條 件 。 但 「 民 主 」 政 客 就 是 要
衝 毀 這 道
防 線 ﹐ 利 用 短 暫 的 經 濟 困 難 ﹐ 鼓 動 商
戶 不 交 租
﹐ 製 造 所 謂 「 苦 業 主 」 鼓 吹 撻 訂 。 樓
宇 買 賣 你
情 我 願 ﹐ 樓 價 上 落 無 話 可 說 ﹐ 如 果 簽
了 合 同 ﹐
樓 價 低 了 買 家 可 以 「 撻 訂 」 ﹐ 則 樓 價
上 升 時 發
展 商 又 是 否 可 以 收 回 不 賣 ﹖
政 治 上 的 不 安 造 成 了 不 法 之 徒 可 乘
之 機 ﹐ 張
子 強 等 「 大 賊 」 的 產 生 與 此 有 關 。 但
是 ﹐ 「 民
主 」 政 客 竟 為 歹 徒 爭 「 人 權 」 、 討 「
公 道 」 ﹐
對 事 主 救 人 心 切 「 不 報 警 」 橫 加 指 責
﹐ 似 乎 受
害 的 一 方 不 是 事 主 而 是 張 子 強 。 試 問
事 理 、 是
非 的 歪 曲 、 顛 倒 何 以 竟 至 如 斯 地 步 ﹖
李 嘉 誠 在 面 對 一 些 事 件 時 ﹐ 在 傳 媒
鏡 頭 前 發
出 了 「 請 對 我 公 平 一 些 」 的 不 平 鳴 。
在 香 港 資
本 主 義 社 會 ﹐ 貧 窮 不 是 罪 惡 ﹐ 富 有 同
樣 也 不 是
罪 惡 ﹐ 「 民 主 派 」 以 貧 富 劃 線 ﹐ 以 所
謂 「 民 主
」 壓 法 治 ﹐ 是 違 反 資 本 主 義 社 會 公 道
的 。 香 港
社 會 當 前 面 對 亞 洲 金 融 風 暴 餘 波 以 及
內 部 經 濟
結 構 調 整 ﹐ 迫 切 需 要 社 會 安 定 和 各 階
層 團 結 ﹐
大 家 同 心 同 德 ﹐ 同 舟 共 濟 ﹐ 共 度 時 艱
。 對 「 民
主 派 」 政 客 長 期 損 港 害 港 的 一 套 ﹐ 港
人 是 拿 出
正 義 維 護 社 會 和 諧 的 時 候 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