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柱銘濫用警力迫害言論自由 (Copy from 東方日報) 1999年9月8日 http://www.orientaldaily.com.hk/new/new_d1.html 美 國 和 北 約 轟 炸 我 國 駐 南 斯 拉 夫 大 使 館 之 後 , 立 法 會 提 出 譴 責 動 議 , 民 主 黨 黨 魁 李 柱 銘 卻 維 護 美 國 立 場 , 遭 到 包 括 民 建 聯 主 席 曾 鈺 成 在 內 的 有 民 族 感 情 的 愛 國 議 員 嚴 詞 譴 責 。 本 報 「 功 夫 茶 」 直 斥 李 柱 銘 為 繼 秦 檜 和 汪 精 之 後 的 漢 奸 , 受 到 廣 大 讀 者 的 熱 烈 激 賞 。 李 柱 銘 平 時 以 民 主 鬥 士 自 居 , 也 聲 稱 維 護 言 論 自 由 , 對 於 「 功 夫 茶 」 的 言 論 自 由 卻 橫 加 剝 奪 。 據 我 們 調 查 所 得 , 事 後 李 柱 銘 向 不 知 哪 一 個 司 法 和 執 法 部 門 投 訴 , 東 九 龍 重 案 組 立 案 「 調 查 」 , 一 位 麥 姓 督 察 打 電 話 給 本 報 新 聞 總 監 , 指 有 關 文 章 涉 及 「 刑 事 煽 動 罪 行 」 , 要 求 「 合 作 」 和 協 助 調 查 。 我 們 兩 次 去 函 警 務 處 處 長 許 淇 安 查 詢 , 許 淇 安 才 證 實 了 此 事 。 我 們 要 質 問 的 是 : 李 柱 銘 身 為 議 員 , 言 行 當 然 要 受 包 括 傳 媒 在 內 的 公 眾 監 督 , 他 在 北 約 轟 炸 我 國 使 館 的 問 題 上 公 然 與 美 國 遙 相 呼 應 , 把 他 定 性 為 漢 奸 沒 有 絲 毫 冤 枉 , 李 柱 銘 憑 甚 麼 使 陰 招 , 箝 制 我 們 的 言 論 自 由 ? 我 們 還 要 請 許 處 長 : 警 方 職 責 是 保 障 市 民 利 益 , 更 不 容 言 論 自 由 受 損 , 「 重 案 組 」 一 向 只 介 入 調 查 重 大 的 刑 事 案 , 為 甚 麼 區 區 一 篇 文 章 , 會 勞 煩 警 方 重 案 組 勞 師 動 眾 , 開 案 偵 查 ? 種 種 不 尋 常 的 勢 態 , 令 我 們 充 分 懷 疑 , 有 官 員 受 反 華 亂 港 的 政 客 唆 擺 , 以 特 權 達 至 不 可 告 人 的 政 治 目 的 。 這 是 我 們 繼 「 黃 陽 午 事 件 」 之 後 受 政 治 陰 謀 集 團 迫 害 的 又 一 事 例 , 令 人 失 望 、 憤 慨 。 警 方 引 用 的 這 項 所 謂 刑 事 煽 動 罪 , 是 港 英 殖 民 地 時 代 留 下 來 的 一 條 惡 法 。 殖 民 地 政 府 訂 立 這 條 法 例 , 目 的 是 保 護 政 權 , 監 控 對 抗 社 會 及 殖 民 地 的 愛 國 勢 力 。 特 區 政 府 成 立 之 後 , 不 但 沒 有 廢 除 這 條 法 例 , 還 把 它 應 用 於 一 份 嚴 詞 痛 斥 李 柱 銘 為 漢 奸 的 獨 立 民 營 、 愛 國 護 港 的 報 紙 , 愛 國 抗 奸 , 竟 然 犯 了 「 刑 事 煽 動 」 的 莫 須 有 罪 名 , 令 我 們 懷 疑 今 天 管 治 香 港 的 , 到 底 還 是 不 是 殖 民 地 政 府 ? 東 方 報 業 集 團 長 期 以 來 受 警 方 迫 害 , 在 殖 民 地 時 代 , 有 《 東 快 訊 》 記 者 安 迪 生 和 《 東 方 日 報 》 記 者 陳 兆 樑 被 誣 告 等 事 件 , 一 名 姓 黃 的 懷 疑 精 神 有 問 題 的 男 子 , 曾 前 來 東 方 大 堂 挑 釁 搗 亂 , 東 方 保 安 員 馬 貴 執 行 維 持 保 安 的 正 常 職 責 , 卻 反 被 警 方 指 控 「 毆 打 」 。 我 們 本 以 為 在 回 歸 以 後 , 類 似 行 動 會 因 前 朝 勢 力 的 撤 退 而 平 息 , 豈 知 特 區 政 府 成 立 之 後 , 繼 而 又 有 多 宗 絕 無 必 要 的 滋 擾 行 動 。 「 功 夫 茶 」 事 件 便 是 最 新 的 例 證 。 李 柱 銘 在 回 歸 前 後 的 一 些 言 論 , 不 但 對 市 民 有 煽 動 性 , 且 有 顛 覆 中 國 和 特 區 之 嫌 , 他 有 沒 有 對 自 己 的 言 論 負 責 ? 無 疑 是 對 言 論 自 由 、 專 欄 寫 作 自 由 的 政 治 迫 害 。 對 於 由 前 朝 政 府 至 今 連 番 而 來 的 政 治 迫 害 和 滋 擾 , 我 們 已 煩 不 勝 煩 。 李 柱 銘 權 力 大 得 連 警 方 也 任 由 他 一 人 指 揮 , 對 一 篇 文 章 言 論 窮 追 猛 打 , 堂 堂 政 府 司 法 和 執 法 部 門 竟 由 他 一 人 放 肆 胡 來 , 滋 擾 迫 害 一 家 民 營 報 紙 。 我 們 不 禁 要 問 : 特 區 政 府 是 不 是 有 意 當 李 柱 銘 的 傭 僕 ? 警 務 處 是 不 是 甘 心 當 李 柱 銘 的 打 手 ? 政 府 在 此 事 中 的 角 色 是 甚 麼 ? 是 不 是 有 意 迫 東 方 撤 出 香 港 , 不 歡 迎 東 方 再 投 資 , 意 欲 置 東 方 於 死 地 ? 若 是 如 此 , 長 痛 不 如 短 痛 , 請 特 區 政 府 不 要 扭 扭 捏 捏 , 馬 上 把 話 說 明 白 , 通 知 我 們 就 可 以 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