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抹黑別人掩飾自己的伎倆 ~~郭應 (copy from 文匯報)

25-08-2000

http://wenweipo.com/cgi-bin/shownews.cgi?newsid=ww08250300&itemno=3&category=t1

民主黨選舉的「必殺技」,是通過抹黑別人以轉移視線,使選民不再留意民主黨的「黑跡斑斑」,而去注意民主黨抹黑對手所渲染的東西。民主黨每次選舉,都乞靈於此。

 民主黨乞靈於抹黑術,乃是該黨在抹黑對手方面早已苦心經營了一套關係網,如九五立法局選舉時,突然爆出曾鈺成家人移民加拿大,並以此抹黑曾鈺成無誠意留港建港。奇怪的是,任何一個人的家庭成員移民與否、移民何處,本來是受到私隱條例保護的,但是否有關部門內有民主黨線眼,為民主黨非法提供個人私隱,則不得而知。即使如此,曾鈺成家人移民,但他仍選擇留港建港,並為此作出犧牲,這不更加說明他的真誠嗎?況且,家人移民,在港人之中乃普遍現象,或學習、或經商、或覺得在外國有適合的發展機會,又何怪之有?可見,民主黨以此抹黑民建聯,十分卑鄙。

 近日第二屆立法會選舉臨近,民主黨眼看自己「黑跡斑斑」,形勢對其不利,於是挖空心思發動「線眼」和「內應」,使出抹黑民建聯的新招。被市民稱為民主黨「機關報」的某報,聲稱「有投訴指出」,又稱「本報所獲得資料,及經調查後所獲文件披露」云云,此種手法是否合法?民主黨的「機關報」有無合法權力去偵查、獲取和披露他人的商業機密?

 再說,該報的抹黑手段根本是未經查證而聳人聽聞,所謂「程介南與財團不道德交易」,程介南本來就是開設顧問公司的,未申報富亞當是一時疏忽,但該報在毫無根據情況下,便給程介南戴上「偷設顧問公司

 洩立法會機密」的帽子,亦是典型的「未審先判」、肆意主觀抹黑的手段。民建聯聲明對抹黑報章保留採取法律追究的權利,當是應有之義。

 抹黑別人以掩飾自己「黑跡」,確實可在一定程度上取到轉移視線的目的。但是,民主黨的「黑跡」,是該黨無論如何不擇手段抹黑別人也難掩飾的。

 民主黨指程介南利益登記未申報亞富,有違立法會議事規則之嫌。姑不論這種抹黑有無根據,要說有違立法會議事規則之嫌,民主黨主席李柱銘以議員津貼高薪聘請該黨副主席楊森之妹為助理,才是無可遁形的例子。民主黨正、副主席之間,根本是穿一條褲子,李柱銘聘楊森之妹,亦等於楊森聘自己的胞妹,均是為民主黨做事,這明顯違反了立法會議員不得聘請自己親屬為助理的規定。

 民主黨更大的「黑跡」,則是反對人大釋法,煽動逾居者搞事;反對特區政府入市反擊炒家,公然為國際大鱷掠奪港人財富張目;反對兩地合作打擊張子強等跨境嚴重犯罪活動,並主張把大盜張子強「引渡」回港優待之;掀起「倒董」亂港逆流,衝擊社會穩定並干擾經濟復甦的努力;一意孤行唱衰香港,損害香港投資環境……民主黨自回歸以來根本就是有破壞冇建設,自己服務市民業績欠佳,只得乞靈於選舉臨近之時抹黑別人。

 本來,民主黨是要乞靈於「鍾庭耀事件」撈取選票的,豈料「鍾庭耀事件」經聆訊下來,並無民主黨期待的「震撼性效應」,所以民主黨在審訊期間就一度「叫停」,並同時「另謀出路」。所謂「程介南與財團不道德交易」的出籠,進一步暴露了政客抹黑別人掩飾自己的伎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