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IBAD 已於2001年修訂了規則,本網站暫未趕及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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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規則 Rules & Laws [譯自IBAD]
傷殘人士羽毛球之參與者必須遵照國際羽毛球聯合會(IBF)之規條及規則
,除了以下情況:
1.1場地必須如《羽毛球規則》中圖A所示:長方形外圍,邊線寬40mm。
1.1.1坐地組:單人及雙人組場地分別如圖F及圖G所示。
1.1.2輪椅組:單人及雙人組場地分別如圖H及圖I所示。
1.1.3站立組:單人及雙人組場地分別如圖J及圖K所示。
1.4網柱之高度皆由場地地面量度,於網張緊時,必須保持直立,如規則1.10所示,高度必須為:
1.4.1坐地組:1.20米
1.4.2輪椅組:1.40米
1.4.3站立組:1.55米
1.10球場中央及邊線上網頂之高度從地面量度當分別如以下標準:
1.10.1坐地組:1.176及1.20米
1.10.2輪椅組:1.372及1.4米
1.10.3站立組:1.524及1.55米
7.計分制度
7.2於所有單人及雙人比賽中,首先獲得15分之一方勝出,以下規則之情況例外:
7.4如結果為14平,則首先獲得14分之一方可於規則7.4.1或7.4.2中選取其一:
7.4.1繼續比賽至15分,即不「加分」
7.4.2比賽「加分」至17分
9.發球
9.1正確發球:
9.1.2發球球員及接球球員須站立於對角發球區內,或分別身處於相對發球區而不觸及邊線;
9.1.3只適用於以上所述身體障礙之類別。
9.1.5於站立組的比賽中,發球球員必須於腰部以下高為擊度,以球拍擊出發球;於坐地及輪椅組比賽中,發球者必須於手肘以下高度以球拍擊出發球。
9.1.6只適於站立組
9.7於雙人站立組比賽中,拍擋必須選擇不阻礙對方發球或不阻礙接球員視線之位置,而於雙人坐地或輪椅賽中,拍擋必須分別處於不同之發球區內。
10.單人賽
10.1發球及接球區
10.1.1球員必須於相對之發球區內發球及接球
10.1.2(取銷)
10.3計分及發球
10.3.1(取銷:輪流發球區)
11.雙人賽
11.5 發球及接球區
11.5.1 於站立組比賽中,首先發球之球員,若未有得分或得到雙數分數,則只可於右邊發球區內發球及接球;
若其得到單數分數,則於左邊發球區內發球及接球。
於坐地組比賽中,拍擋應於左邊發球區發球及接球。
11.5.3於站立組比賽中則採用相反模式。於坐地及輪椅組比賽中,如未有得分或得到雙數分數,發球球員只可向對角發球區發球。
11.5.4只有在坐地組比賽中,發球員可於得分單數時直向對面發球區發球。
18.動作限制
18.1於輪椅賽中,擊球時球員的驅幹(trunk)之某部份必須與輪椅座位接觸,而任何時候球員雙腳皆不可接觸地面。
18.2於坐地賽中,擊球時球員的驅幹之某部份必須與地面接觸。
圖示 | = 比賽區 | = 發球區 | |
圖 F: 單人坐地組
圖 G: 雙人坐地組
圖 H: 輪椅單人賽
圖 I : 輪椅雙人賽
圖 J : 站立組下肢傷殘單人賽
上肢殘疾場地
身體上肢殘疾球員將以IBF球例為準採用普通場地,作單人及雙人比賽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