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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疑時代 先秦 秦漢 魏晉南北朝

前言

我國有著悠久的歷史和豐富的文化遺產。在中國歷史的各個時代,都出現個傑出的科學家、思想家和文學藝術家,他們繼承了前人的優良傳統,又以其創造性的智慧充實了人類的文化知識寶庫。對於這些,我們應當加以肯定。

三千年來中國的思想文化發展,有著自己的民族特點。當然,這種思想文化反映社會存在,同時又對社會存在產生重要影響。

現今中外華人,炎黃後冑,常標榜中華悠悠三千年的文化。無疑,中華文化之久遠、廣大和精深,實為現今數一數二的文化。四大文明古國,亦只有中華文化能由古至今的仍然延續,對其他各國在各方面有深刻的影響。

中華文化與知識,是先人經過無數的考證、試驗和實踐而累積下來的,是值得後人去尊重和了解。然而,近人大多只能道出中華文化之一麟半爪,對其內容卻一知半解。

而中國之選士制度,更是先人之文化產物之一。杜佑曾於《通典》言道:

「乎行教化在乎設職官,設職官在乎評審官材,審官材在乎精選舉,制禮以端其俗,立樂以和其心,此先哲王致治之大方也。」

可見古人已對選士制道非常重視,不論為政者或普通百姓,都希望藉選士制度來選拔賢材,或進身官場,做福天下,以行教化。而選士制度為中國政治制度及思想之一環,故其對中國的古代政治文化有相輔相承之作用(如魏晉南北朝之九品制培植地方勢力、李唐之重進士使詩賦創作大盛),並且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中國的民本思想及其本質。

由於這是一份略稿,故只略於論述選士制度在文化方面之內容影響和簡略作制度內容介紹。藉此對古代選士制度有所闡述,使讀者對此有所了解。

寫於一九九九年五日二十六日

 

 

傳疑時代的選士制度

追源溯本,中國古代已實行「選舉賢能」的民主制度,《通典-選舉六》載:

「昔在唐、虞,皆訪於眾,則舜舉八元(高辛氏八子)、八凱(高陽氏八子),四岳之舉夔龍、稷、契,此蓋用人之大略也。」

可見中國在遠古時的選舉制度,已有與民共治的民本思想及精神。《禮記-禮運篇》載:

「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是謂大同。」

這故然是後世儒家想像出來,但正如范文瀾先生所言:「儒家學派,如果不是依據古代傳聞,不能虛構出'大同'的思想。」(范文瀾《中國通史簡篇》頁二十三)

這種天下為公,「天下非一人之天下,而是天下人之天下」,就連統治者也由賢人出任而非世襲,肯定了民主的觀念。而這種政治應以人民為本的精神,正是中國人由古至今追求的理想。而古人正是以「選舉制度」來達到民治、民有和民享的大同之世。

雖然古人有舜時的八元、八愷等制度,但由於民風純樸,政局清明,故政治化的選舉制度仍未有實行。《通典-選舉一》載:

「自昔羲后,因以物名官,事簡人淳,唯以德化,上無求欲於下,下無干進於上,百姓自足,海內乂安,不是賢而非愚,不沽名而尚行,推擇之典,無所聞焉。」

因此,可見傳疑時代的選舉制度,雖然缺乏了信史証明,但可從古人的文獻或思想中,反映出古人對選舉的方式,正包含了儒家的「名正言順」觀念,各人安份守己,不以上易下。

另外,由黃帝而至堯舜,由於當時政治以天事為要務,故所選官員,亦以對自然災害處理能力為主。《文獻通考-官制總序》云:

「太古法制簡略,不可得而詳知,然以經傳所載考之,則以伏犧而至帝堯,其所命之官大率為治曆明時而巳。」

帝堯即位命官,即以羲和為官,即命其「欽若昊天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時」(尚書堯典),舜時命禹治水。由於古時社會以農業為主,自然界之一切皆視為與黎民尤關,故為征用徭役而不妨害平民之作息,「敬授人時」乃是一種重要的選賢方法。

一言敝之,傳疑時代的選舉制是中國人心中最理想的選舉制。而舜時命禹治水,後禪位於禹,使中國正式踏入家天下之時代。

先秦時代的選士制度

踏入先秦時代,大同之治轉為小康之治,公天下轉為家天下。同樣地,傳疑時代的民主選舉制,在有文獻可考的信史時代中,己經是「世卿世祿」的選舉制。

由於社會組織漸趨嚴密,加上財富之集中和分工的出現,階級之分明是歷史發展的必然現象。但何以中國自此以後即踏入封建体系,而選舉賢能又何以又未能回復古時之民主制或西方之議會制?我想這是因為商周後封建制的確立,繼統法與宗法制之提倡應用,政治與家庭合一,覆加上先秦諸子亦未曾提倡民治(後來晉代鮑敬言之無君論除外)。而對後世影響深遠之儒家,經西漢董仲舒之修整後,更有提倡「君臣」這一倫。故此,中國自此正式踏入「世卿世祿」的選舉制,縱後來有漢之察舉及隋後之科舉制,但選舉制度已失去其民主色彩,而變成純綷為君服務,強化君權統治的工具。

自夏以後,「世卿世祿」的選舉方式使選舉制度化。由於夏商周三代之選舉制頗相似,而夏商之文獻記載較少及紊亂,故本章主要以周代之選舉制為主。呂思勉《中國制度史》引王制載:

「司徒修六禮以節民性,明七教以興民德,齊八政之防淫,一道德以俗化,養耆老以致考,恤孤獨以逮不足,上賢以崇德,簡不肖以絀惡。命鄉簡不帥教者以告,耆老皆朝於庠。……命鄉論秀士,升之司徒,曰選士。司徒論選士秀者,而升之學,曰俊士。升於司徒者,不征於鄉。升於學者,不征於司徒,曰造士。樂正崇四術,立四教,順先王詩書禮樂以造士。……王命三公卿、大夫、元士皆入學。……大樂正(樂官之長)論造士之秀者,以先於王,而升之於司馬,曰進士。司馬辨論官材,論進士之賢者,以告於王,而定其論。論定,然後官之。位定,然後祿之。」

可見當時教育與選舉己合為一體。

當時之選士途徑可分為三方面:(一)諸侯貢士、(二)學校養士、(三)鄉議推舉。而被推舉者,亦必須面接受教育。

古時己明確指出諸侯貢士的規定,如諸侯有所遺漏,則天子聘之。《白虎通義》:

「諸侯三年一貢士者,治通三年有成也……以為諸侯貢士,庸才者貢其身,盛德者貢其名,及其幽隱,諸侯所遺失,天子之所詔,故聘之也。」

古時之學校,夏稱「校」、商稱「序」、周稱「庠」。古時,地方貴族必先經學校學習,才可以被推舉上王室入士。其所習者,如《周官-大司徒職》載:

「以鄉三物教萬民,而賓興之,一曰六德(智、仁、聖、義、忠、和)、二曰六行(孝、友、睦、姻、妊、恤)、三曰六藝(禮、樂、射、御、書、數)。」

呂思勉《中國制度史》引俞正燮載:

「周時,鄉大夫三年比於鄉,考其德行道藝,而興賢者,出使長之,用為伍長也。」

記載了鄉議推舉的規條。

故此,可是被選者必定材德兼備,在「世卿世祿」的選舉制下,縱然有平民任官,但已是罕見之事,可謂破格之舉。

 

東周以後

自犬戎之亂,幽王崩,西周亡。平王東遷,封建制破壞,政治踏入下剋上時代,而中國之選士制亦由「世卿世祿」制轉為民間游士參政。

「士」一詞在古時有廣泛的含意,包括「客士、劍士、吏士、匠士」等。但隨著社會變遷,「士」成為諸侯貴族服務的人員。

平民游士之崛起,蓋因「世祿之家,習於驕奢淫佚,不能任事,而能任事者,轉在游士也。」另外,春秋時代諸侯兼併,貴族沒落,王官學說流入民間,加上平民教育之普及,故選舉制亦由貴族壟斷轉為游士參政,平民冒起。

春秋戰國時代,百家爭鳴,教育普及,平民熱衷於學習。其中之孔子,更提出「有教無類」,平民只須繳小額學費,即可受教育。故此,教育制之變革,使選舉制亦為之一變。

另外,各地養士之風盛行,亦造就平民任官之机會。如《史記-孟嘗君傳》載:

孟嘗君名文,姓田氏。……孟嘗君在薛,招致諸侯賓客及亡人有罪者,皆歸孟嘗君。孟嘗君舍業厚遇之,以故傾天下之士。食客數千人,無貴賤一與文等。孟嘗君待客坐語,而屏風後常有侍史,主記君所與客語,問親戚居處。客去,孟嘗君已使使存問,獻遺其親戚。……孟嘗君時相齊,封萬戶於薛。其食客三千人。」

其他如魏信陵君、楚申君及趙平原君等,皆為當時養士之名望貴族。

由於「世卿世祿」落後,求賢之風盛行。故古時之孔子,首先提倡舉賢材之論。此後百家,亦有相關理論之出。故有「孔譏世卿,墨明尚賢」之風氣。

 

秦漢的選舉制

秦統一六國,但僅傳二世而亡,繼為漢朝所承襲。由於秦僅十五年而亡,故本小節將以漢代選舉制為主要闡述。

首先,應略談秦代之選舉制,藉此了解漢代之選舉思想。

秦在西周是只為附庸,是蠻夷之國。其統一六國,除穆公稱霸西戎,孝公之商鞅變法外,最主要是戰國末年,秦國不惜千金,禮聘列國游士。錢穆《國史大綱》載:

秦之富強,得東方游士之力為多……平民學者不出頭,游士不發跡……則秦人力量便不夠并吞東方。

然而,這種用人方式,已失去了「選舉」的特色,所用之人雖有材能,但多尚功利而薄寡義(如呂不韋、李斯等)。秦立國後輕視游士,使這些游士轉而打倒秦朝。故此,漢初君主有鑑於這種朝秦暮楚的風氣有危於統一帝國的管治,故行察舉徵辟制以獎勵良好之風氣。

首先,就察舉徵辟略加說明。察舉又名貢舉、薦舉,是一種由下向上保薦人才的制度。徵辟分為徵召、辟舉,是一種由下向上騁用人才的制度。二者相輔相成,在漢代是選舉的正途。

察舉

制舉

察舉源出先秦的「貢士」,秦代的「薦吏」,故又名貢舉、薦舉。貢舉、薦舉和察舉雖名稱不同,但都是由下向上騁用人才的制度,推薦者本人都得負保人之責。漢之實行察舉始於高祖十一年二月求賢之詔。此後,察舉制分制舉與常舉二途。

察舉又名特舉,是根據臨時需要舉行的一種臨時性察舉。作為官吏進身之階的制舉,始於文帝前元二年。一言敝之,制舉的舉行,往往是在天地有災,國家多事的時候,而君主也需要能解決特殊問題的特殊人才而舉行。

制舉的種類原則上是不可統計的。因為天地之災、國家之事本屬多變。《通典-選舉一》載:

「漢諸帝凡日蝕地震山崩川竭天地大變,皆詔天下郡國舉賢良方正直言極諫之士,率以為常。又其有要任使,皆標其目而令舉之。」

制舉可分為兩類:一為「萬用良藥」類,即賢良方正直言極諫之士。即任何天地之災、國家之事都可應付。一為「對症良藥」類,即有要任使,皆標其目。

值得留意的,是天地有災制舉陰陽災異,簡接助長迷信風氣,倡「五德終始之學」。西漢初年重舉「賢良文學士」,提倡經學(漢之文學),使漢賦及經學有所發展。兩者皆對西漢之政治和文學有深遠影響。另外,東漢官吏制舉任官,即比西漢更嚴格。

常舉

常舉又名歲舉,是根據長期需要舉行的一種經常性察舉。常舉分二科,即郡舉孝廉,州舉秀才(即茂材)。

察舉孝廉,即由中央或地方官察選孝子廉吏,經中央審核後,授以郎官,在中央服務,在中央服務數年後,即授以正式的中央或地方官。此制源於文帝十二年舉詔的「孝悌」與「廉吏」,致武帝時定為定制。

「孝廉」是指孝子廉吏。孝子,即未為官而有德行者,主要著重個人言行。廉吏,則指有德行的僚佐級官員,察選廉吏必須由地片長官保薦,重視吏的政績。「察廉」與「舉孝」的提倡,有淳化風俗的目的。其後二者合而為一,成為選舉的定制。

察舉孝廉的標準,以個人德行為主。漢室有意藉此鼓勵淳樸風氣。但致東漢,「孝」、「廉」併為一項,成為純綷的被舉資格,失去原來淳化風俗的目的。故順帝時,採左雄議,被舉者為四十歲以上,被薦後亦須參加考試,以確保質素。

成帝時,規定刺史可舉人才,稱「秀才」。東漢時,因避光武帝劉秀諱而改稱「茂才」。選舉茂才主要是據淳厚、質樸、節儉及謙遜四種標準。光武帝更曾具體定出「四行」:(一)德行高妙,志節清白(二)明經行修,能任博士(三)明曉法律,足以決疑(四)剛毅多略,勇足決斷。

察舉茂才,始於漢武帝。元封五年下詔:

蓋有非常之功,必待非常之人……其令州郡察吏民有茂才異等可為將相及使絕國者。」

武帝時之茂才仍為「特舉」。至東漢光武帝時才定為定期性選舉。

徵辟即徵召和辟舉的簡稱,是一種非常的榮譽。徵召,即由皇帝大詔指定姓名徵召,委任要職。辟舉,為三公相府自行選用僚屬,初為公府掾史,日後若政績良佳,更可遷升為九卿大臣。

最後一種選士方法是從太學生中選舉人材。西漢自武帝採董仲舒議,獨尊儒術,罷黜百家後,立《詩》、《書》、《易》、《禮》、《春秋》五經博士,並採公孫弘議設太學,經五經博士置弟子員五十人,選取各地優秀人才隨博士習五經一年,期滿加以考核能通一經以上,成績優異者,隨即授以「郎官」。至於只通一經而成績中等者,將派成地方官。這種選舉法,帶有後來科舉制的雛形,並提高了學校教育在社會上的地位,間接助長唐宋地方書院的形成。而其制亦比明清時「納粟入監」的帶有買位性質制公平得多。

任蔭與貲選

任蔭之制,帶有封建世襲色彩,規定二千石以上(九鄉及郡太守皆二千石),任職滿三年者,可蔭兄弟或兒子一人為「郎官」。

「貲」是資產的意思,此法是用以籠絡戰國以來新興的地方貴族。規定凡納五百萬錢者,便可為「郎官」。而其制亦為明清時「納粟入監」的帶有買位性質制帶來模階。

總言之,任蔭屬世官制,貲選屬買官制。在漢代舉材德兼備者的同時,此法是落後的。

 

魏晉南北朝的選舉制度

步入魏晉南北朝,選舉制度進入另一階段-「九品中正制」時代。九品中正制,又稱「九品官人法」。「九品」指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等九級來區分人物高下。「中正」是專職品評人物的中央官員;「品」即「品狀」(「品」是在籍的履行,「狀」則為居官的材能和績效。);「官」即任官。在此制下,所有未出仕者或現任官吏,都由中央政府區分品級,作為任用及升遷標準。這種選舉形式,雖與漢代的察舉有別,但實際上是繼承漢代的察舉而來。

九品中正制的形成,與東漢選舉制的破壞有很大關係。首先,是鄉里失職,違悖傳統,所謂「取士不由於鄉黨、考行不本於閥閱」。其次是名不副實,缺乏公正,所為「舉秀才,不知書;察孝廉,父別居」(《抱朴子》外篇二卷《審舉》)

古代的選舉,一向主張以「鄉舉里選」為基礎。這是因為我國古代一直為宗法社會,「鄉舉」是一個基層行政組職,又是一個基層宗法組職,國家所需人才,主要由鄉里所產生,祇有鄉里纔能提供這些人才的基本情況,祇有鄉里父老纔能比較公正地主持這些人才推薦的工作。鄉里失職,公正也就無從說起。

再者,加上東漢末年,宦官把持朝政,宮官操縱選舉遭到禁止,內侍(宦官)操縱選舉又應運而生,引起世家大族之不滿。然內侍操縱選舉越演越烈,世家大族就祇好另找可以抗衡的辦法。其次,西漢的察舉制,造成對人物品評(鄉議)的重視,加上光武帝建國以來提倡名節,造成日後朝官與太學生相率互相品題,互相標榜,有所謂三君、八俊、八顧、八廚之名目。而東漢末年又有地方名士掌握鄉論,並成牢不可破之勢。為了順應時勢,故《通典-選舉一》載:

延康(魏文帝)元年,吏部尚書陳群以天朝選用不盡人才,乃立九品官人之法。

現就九品官人之法之內容略加說明。

自九品官人之法立後,歷晉至南北朝仍然沿用,直至隋文帝時廢止,行之四百年之久。其實中正官一詞,據載實始於陳勝起兵時所立之中正官,唯到魏時才定為選拔人材之官員。而選人之法,據《廿二史劄記》載:

魏文帝初定九品中正之法;郡邑設小中正,州設大中正,由小中正品第人才,以上大中正;大中正核實以上司徒;司徒再核,然後付尚書選用。」

政府於每郡設小中正,每州設大中正,皆由中央任職而具才德之當地人擔任。大中正由各州推舉,在大中正以下再派選小中正,及至晉代,大、小中正皆由司徒選任。大、小中正以下屬員,負責往各地調查士人的家世和標準。而其品評標準,則一曰忠恪匪躬,二曰孝敬盡禮,三曰友于兄弟、四曰潔身勞謙、五曰信義可復、六曰學以為己。

其選拔過程,則先由小中正考核其區中人物(包括任官及未為官者),將各人「簿世」詳細記錄,未入仕者則另觀其「品」,入仕者則觀其「狀」,小中正據各人的「簿世」、「品」和「狀」定出被評者品第,供政府選用人才時參考。中央政府由司徒把各州大中正報來的人才品第加以審定,然後交由吏部備案。再按品第銓選官吏,或招攬在野人才,以品第定職位之高低。由於確保用人質素,定品會三年一更。

(九品中正制選拔程序簡表)

尚書省(吏部尚書)

}定品

 

↑ 

 

司徒府(司徒左長史)

}官品

 

↑ 

 

州(大中正)

}鄉品

 

↑ 

 

郡(小中正)

 

九品制之目的,原是使中央打破察舉流幣,得真正人才。把選人制收歸中央,可壓抑地方士族品評人物之風,從而壓抑門第,而注重清議,使社會淳美,有助推行教化。可是,由於中正官的流弊,反助長門閥形成。如中正官品評欠客觀公正,品評重門資,做成「上品無寒門,下品無世族」。南朝劉毅所言的「八損」、「三難」,更是明確指出九品官人法之弊。

由於九品官人法助長門閥形成,加上世家大族因政治特權(如晉之占田法)而發展其莊園經濟,遂使中央勢力不能駕馭勢力,危害政權發展。為此,隋之開國,遂罷九品官人之法,以科舉考試來選拔人材,中國之選舉制為之大變而踏上新一頁,直到晚清改革,「選舉制」正式為「科舉制」取代。

 

結語

回顧前章之選舉制度,可歸納出中國選舉制度的幾個特點。首先,中國的選舉制,多要求被舉者才德兼備,即除有才能外,還須有良好的品格。而中國理想的選舉制度,即為大同之世,到後來卻不像西方,只踏上民有、民享而乏民治之世。究其原因,是因為注重鄉里清議,家族制度發展的關係。梁漱溟於《中國文化要義》有以下的分析:

西洋之民治,蓋從其集團生活來的,但中國人則過著家族生活。遇事開會集議,正是生活在團体中自爾養成之一種習慣,生活在家族中,卻不必然。……復次,問基督教義於他們,周孔教化之於我們,其間關係甚大。……一個人生長家族倫理中,其所習見者為長幼尊卑,親疏遠近,種種不等。反之,一個人處在教會組織中,則從上帝來看,恰是人人平等,誰也不比誰大。」

故此,不論漢之察舉,或魏晉南北一代之九品,皆是被舉者為一朝一姓君主服務,而未曾要求正式參與決策大權。

踏入「科舉制」時代,性質與其前代之選舉制大為有異,前代之選舉,縱有考試,但仍重德行,然「科舉制」時代,重才能而薄恩義,士子終日鑽研經書,少論德行,因此引發不少政治問題。如五代時期,「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之道乖,而宗廟朝廷人鬼階失其序」;又如唐宋時期,士子多結黨為朋,作意氣之爭,反觀東漢一代,士子卻因有感於宦官亂政之惡行而敢於結伴與之抗衡,可見「科舉制」使中國之政治及社會有所轉型。

我想,選舉制之發展,實有乃教育發展之配合。現今之中國大陸,雖以「考試」為選舉機制,但當政府大力發展經濟時,卻未能好好發展教育以作配合,使政教脫軌,造成國民尚利薄義,官員一度貪污成風。然中國政府現在亦己不斷改進,希望他朝一日,可見被甄選之官員,皆盡忠職守,為民請命。

寫於一九九九在六月八日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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